《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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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召开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

2021-01-12 18:48:41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食安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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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刊讯(记者 蔚宏奎)1月11日下午,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组织召开进口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电视电话推进会,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重点和措施。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凤军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传达了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指示精神,指出春节临近,进口冷链食品物流增大,加之集中监管仓投入使用在即,给监管工作带来新的挑战。会议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认清形势,将上级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转化为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一是加强监督管理
 
1月20日起,要结合监管工作模式的变化,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发布的通告告知到每一个企业商户,严明没有海关报关单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货物一律不得入郑;继续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村地区小冷库,做到一户不漏,排查到位。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
 
督促市场开办方、第三方冷库、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自身疫情防控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企业严格实行专人管理、专柜销售、专库存放的“三专管理”,如实建立购销台账,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实名制,确保能够做到去向可查。
三是压实监管责任
 
要严格落实网格化责任制,责任明确到人,确保做到不漏“一街一区、一镇一村、一库一人”, 摸清市场监管领域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企业的底数,即:以进口冷链食品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进口冷链食品批发市场、批发销售者、食品超市、小经营店,采购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企事业单位食堂、中央厨房、集中供餐经营者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底数;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进口冷链食品贮存(冷库)服务提供者底数;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贮存(冷库)服务提供者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底数。建档造册、填写表格、及时更新,没有在“郑冷链”注册备案的企业和冷库不得销售、存放、使用进口冷链食品。
四是严查违法行为
 
要加大违法行为惩治工作力度,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无合法来源、走私进口肉品、非法储存进口冷链食品、违法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未经检验检疫、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未如实记录购销台账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一批、曝光一批,有效震慑犯罪分子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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