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违规自立项目乱收费被罚没35万余元
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违规自立项目乱收费被罚没35万余元
本刊记者 曾斌斌
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因违规自立项目乱收费和多收耗材费被罚没358567.63元。
据了解,2019年11月18日,根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重点治理的通知》及《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工作方案》内容和要求,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的价格活动(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院存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收取医疗费用,其行为违反了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国《价格法》第12条之规定。
经查,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存在违规自立项目收费和多收耗材费用等行为。在自立项目收费上,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向消费者收取病人标示带、母乳喂养指导手册、康护垫费用的过程中,自立项目收费合计金额179379.36元。
其中:病人标示带收费价格为1.3元/条,销售数量为28955条、收取金额为37641.5元;母乳喂养指导手册价格为4.32元/本,销售数量为5032本、收取金额为21738.24元;康护垫收费价格为5.33元/张,销售数量为22514张、收取金额为11999.62元。
在多收耗材费上,该医院购进超声耦合剂数量为51840支,发票单据显示销售数量为68901支,销售价为7元/支。实际收费数量多过出库数量,即多计多收费用,多收金额为119427元。
据统计,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以上违规自立项目收费和多收耗材费两项收费金额合计298806.36元。
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违规自立项目收费和多收耗材费用,2020年12月2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海口市第四人民医院作出没收未退还的多收医疗费用298806.36元、处违法所得298806.36元0.2倍罚款59761.27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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