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答复:单位内部食堂是否应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留言日期:2020-12-24
问:总局,某单位食堂,只做饭菜给内部职工,且不收费,请问,此种情况下是否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谢谢
答: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收悉。
1.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国家对从事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旨在规范食品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无论从事餐饮服务是否以盈利为目的,都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2.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单位食堂指设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单位食堂制作饭菜提供给内部职工食用属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3.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小餐饮具体管理办法。如果依据当地管理办法该纳入小餐饮管理的,应按其规定办理。如需进一步了解,建议您结合具体案例,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咨询。感谢您对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的支持!
回复部门: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
时间: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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