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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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产品检测6问

2020-12-10 16:00: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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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秋云 食药律师

1 什么是型式检验?

答: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即对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必要时,还可增加检验项目),又称为“例行检验”。一般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或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考核对产品性能产生影响时;正常生产过程中,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需要周期性地进行检验来考核产品质量稳定性时;产品长期停产后,再次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可见,型式检验主要适用于产品定型鉴定和评定产品质量是否全面达到标准和设计要求。

2 《食品安全法》对进口食品在检验方面有什么规定?

答:《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手续与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才能销售,且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3 加工用水采用自来水,向当地自来水公司索要外检全项报告后是否需要再次对自来水进行菌种和大肠杆菌内控?

答:无论水源如何选择,《食品安全法》和GB 14881都提到,“用水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因此,即便企业使用的是市政管网水,也要考虑管网内是否存在某些因素而影响用水的安全性。抽取生产用水的样品进行检测时,抽样地点一般是企业生产车间内的管网末梢,故建议企业对用水质量进行监控,明确水质的监控标准、监控内容、监控频率等相关内容,并对各个出水口进行编号,做好内检和送检工作。

4购进的农产品,如水果、蔬菜等,其供应商未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应如何解决?

答:该情况有以下两种解决方法可供选择——要求供应商提供出厂检验报告;需要自行检验或委托送检。

现如今,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已被很多企业用于新鲜农产品的入厂查验。通常而言,企业可对水果、蔬菜的一般感官质量指标进行控制,农药残留则可使用快速检测方法,重金属污染物每家供应商每年抽检1~2次即可。

5包装材料的资质可以不要检测报告吗?

答:国家建立了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的食品安全标准,并对生产企业进行了发证管理。因此,下游企业索证索票是应尽的义务,且查验每批次原辅料的出厂检验报告和定期更新原辅料的型式检验报告也是进货查验的工作内容之一。

6同一产品不同规格包装,做型式检验时要每个规格都送检吗?

答:严格来说,每个产品都需要按照产品执行标准或生产审查细则等相关要求开展产品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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