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共治规范管 网剑行动市场安
抗击疫情豁得出 市场监管看江苏 之扬州市篇
社会共治规范管 网剑行动市场安
一一江苏省扬州市双 “十一”前夕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4部门联合启动网剑行动
梁 奇 本刊记者柴占阳
近日,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快速反应、迅速落实、积极推进,会同扬州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务局、文广旅局、税务局、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扬州海关、扬州通管办等14家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第一时间制定、印发《2020扬州市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决定于11月至12月在全市联合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共有八项重点任务,主要围绕做好“六保”工作、落实“六稳”任务,以落实《电子商务法》为统领,遵循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集中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不断净化网络市场环境,切实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着力督促电子商务平台落实法定责任
按照《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督促电子商务平台落实审查核验义务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督促、指导平台建立健全平台规则、平台内经营者登记备案及资质资格审核机制,组织对平台内经营者,尤其是销售食品、药品、防疫用品经营者的主体信息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确保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有效;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经营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强化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亮照、亮证监测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未经信息公示开展经营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集中整治非法主体互联网应用。进一步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商标、专利、版权等注册或授权信息进行核查,不断强化落实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责任。督促电子商务平台进一步加强对刷单炒信等行为的监测监控,完善商品(服务)信用评价体系。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主动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查处电子商务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限制其参与其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活动等行为,为中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的网络经济发展环境。
二、集中治理网上销售侵权假冒伪劣产品、不安全食品及假药劣药行为
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防疫用品、化妆品、儿童和学生用品、玩具、服装鞋帽、家居家装、汽车及配件、电动自行车等舆情热点、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加强监管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以大要案为突破口,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疫情期间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守住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的底线。
三、重拳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按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严厉打击排除、限制竞争及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行为。严厉打击刷单炒信、非法寄递包裹、买卖快递单号等行为。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尤其是疫情期间,夸大、虚构产品功效以及普通食品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保健功能误导消费者等行为;严肃查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
四、严厉打击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行为
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售卖“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虚假宣传、不履行平台法定责任等违法行为。加大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交易监管力度,扎实开展打击野生动植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全面禁止网上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严查违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严肃查处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及提供交易服务等行为。严肃查处通过微博、微信、视频网站、直播平台等网络社交平台,发布、直播和恶意传播、转发违法猎捕、杀害、吃食、加工、虐待和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的视频和网络直播行为。
五、切实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
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为重点,突出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针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尤其是疫情防控期间涉及防疫用品、生活物资等的虚假违法广告,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查办、曝光一批大案要案。重点针对食品(酒类、饮料、保健食品)、瓷器、箱包等舆情热点、社会反映集中的商品,开展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清理整治,全面监测排查以 “RMDHT”(人民大会堂)、 “ZXYJ”(政协用酒)、“QGRD”(全国人大)、 “GYZY”(国宴专用)、“JD”(军队)等拼音缩写、汉字谐音等“暗语”方式,在销售商品的包装、标签以及发布的信息、介绍中或商品广告中使用“特供” “专供”及类似内容的行为,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党和国家机关形象。
六、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和公民个人信息行为
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以口罩等防疫商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为重点,加大对网上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不公平格式条款、不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国家禁止网络销售的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监测监管,严厉打击买卖、使用虚假检测报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和无《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提供药品网络信息服务的行为。全方位多渠道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严肃查处未经同意收集、使用、过度收集或泄露、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行为。
七、依法整治网络经济热点乱象问题
协同推进对网络市场发展新模式新业态的分析研判和线上监管执法工作探索,规范“直播带货”等网络经营活动秩序,依法惩处“直播带货” 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不断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依法加强二手物品网络交易平台监管,依法打击借众筹名义实施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互联网销售盗版网课以及视听作品、电商平台、社交平台、在线教育等领域的侵权盗版行为,着力规范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影视、网络动漫、网络文学等网络文化经营活动及知识分享等平台的版权传播秩序。
八、依法打击其他各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
强化对涉及网络传销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运行监管,进一步加大网络传销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网络市场“黑广播”“伪基站”、仿真枪的销售和广告发布行为。加强互联网领域少先队标志标识及名义保护,严禁少先队标志标识及名义的商业化使用,规范社会组织使用。清缴整治互联网上存在的含有描写自杀情节、展示血腥暴力、教唆违法犯罪等内容的涉少儿出版物和信息,有效遏制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过度消费等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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