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风险是关键 合理消费不比攀
规避风险是关键 合理消费不比攀
一一河南省郑州市消费者协会“双十一” 消费发提示
杨 鑫 本刊记者柴占阳
随着双“十一”网络购物节即将来临,今年的双“十一”迎来了第12个年头。12年间,一个网络戏称的“光棍节” 被电商培育成一个购物狂欢节、一个电商界的 “商业奥运会”。在每年“花式”打折促销的刺激下,“双十一”不断刷新着消费者对于购物的认知,更让中国市场的消费潜力惊艳于世界。
时下各大网购平台已陆续开始预热,各种促销手段、促销活动令消费者眼花缭乱,为提示消费者注意消费套路,引导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避免权益受损,河南省郑州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20年“双十一”消费提示。
一、先涨后降套路多,促销规则读仔细
一是要读懂消费规则,提防消费套路。建议消费者在支付前,最好将商品提前放入购物车,观察商品价格变化,确保各种促销叠加后的“真实惠”。同时,要仔细阅读平台网站和商家的促销规则,明确红包、积分及优惠券的使用范围,询问退换货方式及运费政策,避免事后因不了解促销规则而发生消费纠纷;
二是缴纳定金需谨慎,款项支付要留心。预售商品要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通常情况不予退还,消费者要事先与商家沟通,对于预付定金的商品,要谨慎下单,并注意留存营销活动页面和商家承诺页面截图等资料;
三是要理性购物,避免浪费。尽量提前拟定购物单,认真考虑物品的实用性和自己的真实需求,避免冲动购物造成浪费。
二、个人信息保护好,安全交易要重视
一是选择正规购物平台。选择品牌知名度高、实力强、售后有保障的大型网购平台,对于不熟悉的网上商城、微信公众号网店等,消费者应仔细查看其资质,谨慎选择;
二是理性参考商品宣传和评价。对于价格远低于正品、质量又不输正品的产品宣传,消费者要多留心、多比较;
三是确保支付安全。消费者应选择可靠的第三方支付方式付款,或者与卖家协商货到付款,不要在没有任何资质认证的网站下单,更不要轻易相信以各种理由要求直接转账至私人账户或点击卖家通过QQ、微信等扫二维码的付款方式,避免脱离正规网络交易平台的安全监管,给自身带来经济损失;
四是支付过“定金”的商品要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剩余款项,避免因超期未付款遭受经济损失。
三、直播购物有风险,花钱下单需谨慎
“直播带货” “网红经济”迅速窜热,琳琅满目的商品、铺天盖地的宣传语激起了消费者购买欲望。但也容易出现商家夸大宣传,私下转账交易,冲动购物、花钱容易维权难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郑州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直播购物有风险,消费者需谨慎!
鉴于直播购物相关信息删除后恢复难,消费者购买时应保留一些相关原始记录,如产品直播时的宣传广告、支付凭证等。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货不对板等问题,及时与商家沟通,申请平台介入处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商品验收勿忽视,赠品同样须保质
一是摆正心态。 “双十一”期间商品交易量大,快递运送时间长,消费者要摆正心态,不要心急,及时查看商品发货和运输状态,遇到店铺迟迟不发货,要尽快和卖家联系,了解情况;
二是及时验货。建议消费者收到货品后要立即查看商品的规格、型号、数量、颜色等是否与订单一致,尤其是生鲜、水果以及保质期短的新鲜易腐食品,一定要及时验货,避免食品收货时变质;遇到已发货但查不到物流信息或已签收但未接到到货通知等情况,请立即与商家或快递公司沟通,避免超时自动付款。
三是商家所送的赠品也应符合《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赠品具有质量问题,可依法向商家维权。
五、存证意识不能少,权益维护要及时
消费者在网购交易过程中一定要有存证意识,尽量保存好聊天记录、宣传介绍截图、消费凭证等维权依据。与商家产生纠纷后,如果无法协商解决,一定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无理由”退货有时限,直通车平台助力网购维权
涉及“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请消费者注意在期限内按照规定办理退货。
目前,郑州市各级消协已全部开通“电商直通车”投诉平台,已有淘宝、京东、唯品会、亚马逊等25家电商入驻,可以受理郑州市消费者在这些电商网购平台消费时遇到的消费纠纷投诉。如出现消费争议要及时与商家或第三方电商平台联系,不要错过有效的维权时限;如不能与商家协商解决,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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