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省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单位申报名单
本刊讯(记者 蔚宏奎)为进一步落实辽宁省政府“重强抓”专项行动和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部署,结合保市场主体与提升消费信心的需要,今年5月起,省市场监管局启动辽宁省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目前,全省申报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创建单位总数12123家,其中示范店186家、诚信店11937家。9月15日起,申请创建单位名单正式通过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和省局微信公众号“辽宁市场监管”对外公布,接受全社会监督评价。各地监管部门对发现问题的申报企业将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全省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共分两类,即“诚信店”创建和“示范店”创建,示范店是在诚信店的基础上进行创建的。申报诚信店需要满足证照齐全有效、设置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不能经营假冒伪劣食品、不进行欺诈和虚假宣传等5个基本条件;申报示范店需要在此基础上,具备保健食品销售专柜(专区)展示总面积达到6平方米以上、设有视频监控系统等3个基本条件,并符合《辽宁省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标准(2020版)》规定的9项标准。
本次创建活动借鉴了合格评定行业的国际通行做法,重在企业自我承诺、自我声明、自我负责,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创建,让保健食品经营者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向社会公示自我承诺,避免出现企业成功入选以后可能会疏于自我管理等问题,进一步推动企业牢固树立“我承诺,你监督;我失信,受惩戒”的诚信意识,营造企业、消费者、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全省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共分两类,即“诚信店”创建和“示范店”创建,示范店是在诚信店的基础上进行创建的。申报诚信店需要满足证照齐全有效、设置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不能经营假冒伪劣食品、不进行欺诈和虚假宣传等5个基本条件;申报示范店需要在此基础上,具备保健食品销售专柜(专区)展示总面积达到6平方米以上、设有视频监控系统等3个基本条件,并符合《辽宁省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标准(2020版)》规定的9项标准。
本次创建活动借鉴了合格评定行业的国际通行做法,重在企业自我承诺、自我声明、自我负责,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创建,让保健食品经营者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向社会公示自我承诺,避免出现企业成功入选以后可能会疏于自我管理等问题,进一步推动企业牢固树立“我承诺,你监督;我失信,受惩戒”的诚信意识,营造企业、消费者、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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