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举措”务实管 农村聚餐得安全
防控常态不松劲 市场监管看陕西 之渭南市篇
“三项举措”务实管 农村聚餐得安全
一一陕西省华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项举措” 把好农村集体性聚餐食品安全关
郭 康 本刊记者柴占阳
确保农村集体性聚餐食品安全,陕西省渭南市域的华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华山监管所联合华山镇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各行政村负责人进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流动餐车经营管理办法》的学习培训,积极开展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监管,做好事前防范,强化事中监管,落实应急措施。
一是落实农村集体性聚餐监管工作责任。集体性聚餐食品安全实行辖区负责制,各村(居)委会协管员对辖区内群众举办聚集性家宴的食品安全负责。定期进行巡查,收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信息,建立监管台帐,制定防范措施。并通过农村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守法诚信,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二是加强农村集体性聚餐申报和管理工作。建立聚餐申报管理制度,凡一次性聚餐人数50人及以上的,须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由所在村(居)委会提前24小时向镇食安办和华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华山市场监管所报告。镇食安办和华山市场监管所加强对申报家宴的食品安全检查指导,建立健全民间厨师持证上岗制度、家宴用食品及原料检查制度和食品留样制度、加工场所和用具清洁消毒制度。
三是严格落实农村集体性聚餐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聚餐举办者、承办者违反规定,造成他人人身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义务和相应法律责任。各村(居)协管员未按规定履行备案、登记、报告等工作职责,造成食物中毒等后果的,由所在地镇政府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并扣除工作津贴,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力争做到镇、所、村三级严格监管,从源头上排除农村集体性聚餐食品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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