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 打赢长江禁捕攻坚战
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 打赢长江禁捕攻坚战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胡春风
长江“十年禁渔”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部署要求,政治站位提高一步、履行职责跨前一步,以更严举措、更高标准开展全面禁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全力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启动打击非法捕捞工作联动协作执法机制市场监管部门禁捕工作将步入综合治理、协同作战的新局面,联席会议制度由扬州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三方共同牵头设立,旨在通过建立案源信息资源共享、执法队伍统一调配、重大行动协同进行等制度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通过联动协作手段,解决各自执法领域遇到的疑难问题,全面提升禁捕退捕工作的整治效果。
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
7月3日,扬州局组织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参加全省全面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会后迅速制定出台《关于全面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该《方案》做到了“三个明确”:一是明确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即:严格市场准入,对经营范围或名称中含有 “江鲜” “江刀”等字样的市场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市场检查,对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和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禁非法捕捞渔获物入市销售,严禁采购、加工、经营、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严格网络监管,加强对电商平台监管,督促电商平台将相关水产品纳入平台禁售商品服务名录和违禁词库,对监测发现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采取删除或屏蔽信息、终止平台服务等措施,迅速调查处理。严格广告监管,加强监测排查,对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江鲜”及其制品,以及依法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二是明确专项执法行动分工。对我局10个相关业务处室明确职责分工,其中应宣处负责宣传教育,登记指导处负责市场准入指导,市场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负责食品生产和流通领域、餐饮业监督检查,网监处负责网络交易监督检查,广告处负责广告监测监管,信用局负责相关信用信息归集公示,投诉举报中心负责投诉举报受理处置,执法稽查局牵头负责专项行动和案件查办。三是明确专项执法行动要求。即:全方位挖掘,通过摸底筛查、日常巡查、网上排查、举报调查、执法检查等,动态掌握市场主体经营情况。对相关线索及时分析研判,制定单位内部流转、对外移交等不同处置流程。全链条打击,把好生产加工企业、餐馆饭店、交易市场、网络平台、广告发布等各个环节执法检查关口,按照“有案必查、有查必果”要求,抓好案件查办。全社会治理,畅通12315热线渠道,鼓励举报相关违法线索,适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曝光违法犯罪行为,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四个到位”严格推进专项执法行动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把长江禁捕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强化责任担当,抓紧抓实抓细各项措施要求,确保“四个到位”。
推进落实到位。建立健全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领导机构和推进机制,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行动组织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市场监管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沟通协作到位。在履行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电商销售平台、虚假广告等监管职责基础上,主动与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信息共享到位。依托全市网络交易监测中心系统、广告监测平台和12315投诉举报平台,加强大数据分析运用,及时发现一批涉及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线索,从严从速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及时归集公示相关信息,加大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力度,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舆论宣传到位。加强市场主体和消费者教育引导,在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和餐饮服务场所等显著位置张贴《禁售通告》。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提升公众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倡导不捕、不卖、不买、不食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落实部署要求,积极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严查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违法行为,全力打赢长江流域禁捕工作攻坚战,切实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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