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餐饮风险高 这份提示请收好

2020-05-14 10:20:00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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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志成城克时艰 市场监管看河南 之新乡市篇

夏季餐饮风险高 这份提示请收好

一一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夏季注意餐饮安全 谨防食物中毒提示

本刊记者柴占阳

随着疫情防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5月7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全面开放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生活场所,以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等。

餐馆等生活场所的开放,夏季美食的诱惑,谁也无法阻挡。

然而,盛夏来临,气温持续升高,空气湿度加大,食品容易腐败变质,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风险增大。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预防餐饮环节食物中毒的发生,河南省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提示:夏季要注意餐饮安全,谨防食物中毒。

一、对监管人员的提示:要强化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梳理、认真分析细菌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规律,研判辖区内餐饮食品安全风险特点,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动态等级评定工作,以辖区内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就餐人员较多的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农村集体聚餐为重点,加强对食品采购索证索票、食品加工制作特别是冷荤凉菜制作、餐饮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季节性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的监督抽检,排查治理食品安全隐患,充分利用 “豫食考核” APP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特别是预防食物中毒知识的宣传培训,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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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餐饮单位的提示: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执行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制度,不采购和使用腐败变质、来历不明的食品,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加工制作食品,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不超范围经营、不超接待能力经营,加工用具做到生熟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对凉菜、生食海(水)产品、现榨果蔬汁、水果拼盘等高风险食品制售,应确保原料新鲜,严格控制加工环境、工具容器和餐用具的洁净。食品制作加工时应烧熟煮透,冷藏后的食品应加热到中心温度70℃以上。严格遵守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患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人员,应立即离开岗位,防止污染食品。

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应立即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封存现场,全力救治患者,积极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对消费者的提示:要养成健康饮食习惯

消费者居家制作食物时,应尽量到正规农贸市场或超市选购新鲜果蔬及鲜肉食品,不购买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的“三无” 食品及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要随意采食不能确认安全性的野菜、野果和野生蘑菇。要妥善管理灭蝇、灭鼠、灭虫药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防止污染食品。加工食物时,手要洗净,荤素原料分开处理,加工制作工具宜生熟分开,生食的蔬菜和水果在食用前要充分浸泡、洗净,瓜果最好去皮后再食用。食物要烧熟煮透,尤其是四季豆、扁豆要彻底煮熟。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物、发芽土豆、鲜黄花菜不得食用。留存隔餐的熟食品,应冷藏或冷冻,食用前要彻底加热。

消费者外出就餐时,要尽量选择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食品小摊点备案卡)、内外环境及卫生条件好、食品安全管理等级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不要在无证餐饮单位就餐,不要在无证摊贩处或流动摊点购买食品。就餐前注意观察食物是否感官异常,不要食用腐败、变质、变味的食品和未烧熟煮透的食品,谨慎选择凉菜、生食海(水)产品、现榨果蔬汁、水果拼盘等高风险食品。就餐后应主动索取发票等就餐消费凭证。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食用购买的食品或者在外就餐发生恶心、呕吐、发热、腹泻、头晕、无力等症状,特别是集体出现症状时,应尽快前往医院检查、诊治,保存好可疑食品样品、呕吐物、排泄物及消费票据、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拨打投诉举报电话 “12315"进行投诉,以便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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