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市场监管相关措施的通告
滕志铭 本刊记者:祝富
为严防严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1月28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相关措施的通告》。
《通告》中提出六点具体要求:
一、严禁活禽销售,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二、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违法行为。
三、严禁药品、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四、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销售不符合动物检疫规定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与畜禽自加工食品,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内饲养和宰杀畜禽等动物,严禁发热等病症人员上岗从业。
五、严禁发布出售、购买、转让野生动物及制品广告,严禁发布含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六、社会各界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的,可通过12315热线或平台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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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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