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本刊讯(记者 张聪)近日,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2014年12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7项:①落实《意见》要求,完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涵义和范围;②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抽样程序要求;③完善复检程序规定;④完善抽样异议处理程序;⑤强化核查处置措施;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⑦强化法律责任。《办法》经2019年7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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