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19-09-10 15:37:11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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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19年 第31号〕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饼干、水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等6大类食品665批次样品(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ac.nifdc.org.cn/),除水果制品外,发现有5大类食品1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营养成分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天猫睦坝乡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四川少年自由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四川省成都城东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淀粉(分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天猫网圣伦特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江苏省无锡圣伦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无锡市天之源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木薯淀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兽药残留问题
  (一)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第六分公司销售的、来自北京北方渔夫食品有限公司的武昌鱼(淡水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方直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红虾,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三)新疆华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昌吉华洋商业管理分公司销售的海诚和鲜活生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青海省海东市世纪华联商贸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县华荣鲜鸡蛋批发部的土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安澜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深海黄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天猫凡派旗舰店(经营者为四川省成都亮琪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四川省成都亮琪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省成都尚香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子鸡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第七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宏尚食品经营部经销的、川元食品行生产的漾漾屋起司炭烧棒(饼干)(原产地:中国台湾),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问题
  广东省深圳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京基分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阳光麦田贸易(深圳)有限公司经销的Little Freddie 小皮 胡萝卜苹果泥(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原产国:西班牙),经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总钠检出值低于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80%。深圳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京基分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特此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9月4日
 
附件1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 31637—2016)中规定,食用淀粉一批样品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 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得超过104 CFU/g。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初始菌落数较高,或者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包装容器、器皿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温度等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二、孔雀石绿
孔雀石绿属于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既是染料,也是杀真菌、细菌、寄生虫的药物。《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孔雀石绿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孔雀石绿具有潜在致癌、致畸、致突变的作用。长期食用检出孔雀石绿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三、氯霉素
氯霉素是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检出氯霉素的食品可能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人体过量摄入氯霉素可能引起人肝脏和骨髓造血机能的损害,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小板减少、肝损伤等健康危害。
 
四、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检出氧氟沙星的食品,可能会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若大量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五、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牛、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 μg/kg),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长期摄入检出恩诺沙星的动物性食品,可能会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过多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六、苯甲酸及其钠盐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酱卤肉制品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酱卤肉制品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七、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可能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7100—2015)中规定,饼干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 g/100g。饼干中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导致原料中的脂肪氧化,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八、总钠
总钠是人体中一种重要的无机元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 10770—2010)中规定,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中总钠含量最大值为200 mg/100g,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营养素含量不得低于标签明示值的80 %。特殊膳食食品中总钠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质量控制不严,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或企业未按标签明示值的要求进行添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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