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乡镇)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 食品安全责任制之浅见
宝应县食安办 柴明红
宝应县政府办 朱旭东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称规定),提出食品安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而如何有效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笔者认为需从“六个保障”入手,抓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强化意识保障。食品安全是民生问题,更是重大政治问题,关系到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关系到执政党执政能力的好坏。目前,一些基层领导对经济发展重视程度高、对食品安全关心程度低的现象普遍存在,少数基层主要领导对食品安全工作的了解少之又少,不知道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内容、工作目标;重视工业产业发展,轻视食品安全投入,辖区食品安全工作滞后。基层领导干部必须清楚认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才能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强化领导保障。《规定》提出,要全面加强党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党委全会报告的重要内容。因此,基层要建立食品安全组织体系,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具体明确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分管负责人。基层食安办及相关部门要定期或及时向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汇报辖区及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情况、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举措。基层党委及政府领导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党委全会报告的重要内容,要适时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强化队伍保障。《规定》指出,要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基层要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配备食品安全专职岗位(助理),落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各村居要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可与网格员接轨);要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工作考核,着力提升尽责履职能力,要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清单,督促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履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充分发挥评议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强化经费保障。失去经费保障的食品安全监管只能是纸上谈兵、举步维艰,基层应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依据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要求保障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经费(达2元/人),用于食品安全宣传、考核奖惩、示范创建、食品安全培训、基础设施等。要安排小摊贩、小作坊升级改造专项资金,对取得证照的实施奖补政策。对农村集体聚餐报备指导及协管员工作补助,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给予配套。要落实专项资金,开展农村集体聚餐代办点建设及农贸市场升级改造。
强化制度保障。“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落实,必须建立一系列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真正构成议事有规则、管理有办法、操作有程序、过程有监控、职责有追究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良好格局。基层要建立健全定期汇报交流、联席会议、培训教育、信息上报、宣传工作等制度,要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辖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同时要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针对一些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工作中存在的漏洞,不断修订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具体实在、切实可行的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
强化社会保障。食品安全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实施共治共建共享,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邀请政协委员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请他们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提建议意见;通过媒体曝光典型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开展食品安全警示教育;支持各类行业协会的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利用“两微一端”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培训与教育,提升生产经营者尚德守法意识和实际操作能力,有效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我们必须坚持以人民为本的理念,按照习总书记对食品安全的要求,扎实抓好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的安全,推进伟大复兴中国梦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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