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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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全面推进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改革举措

2019-07-10 21:20:02 来源: 食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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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志铭 石桂敏 本刊记者:祝富 摄影:谈玮

7月9日上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江苏省全面推进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改革举措。发布会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宣传处李艳处长主持,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指导处处长薛荣刚发布信息,登记注册指导处副处长吕娜接受媒体提问并解答媒体关注。

在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的基础上,今年以来,江苏省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便利化改革,进一步扩大简易注销范围。从7月份开始,江苏省全面落实各类市场主体的注销便利化改革,让所有市场主体公平享受退出机制改革红利,成为全国率先全面落实注销便利化改革的省份之一。这是近年来江苏省市场监管部门推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重要举措。

一、江苏省开展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改革总体情况

注销是市场主体退出市场的必经程序。长期以来,大量企业因为注销程序复杂而搁置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因此,简化企业注销程序、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是解决企业“生得容易”、“死得困难”这一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也是现阶段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任务。

江苏省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改革经历了一个从试点到调整,再到全面推广、优化完善的有序推进过程。聚焦企业注销中的“难点”“痛点”“堵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2014年9月,江苏选定盐城市在全国率先开展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2015年10月,开始实施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着力解决市场主体“退出难”的问题。2017年3月1日起,按照原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江苏全面实行全国统一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模式。同年,江苏在徐州、盐城、连云港三地区试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简易注销登记工作。2019年4月16日,省局下发《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7月8日,省局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简易注销登记工作的通知》。

目前,江苏省各类市场主体简易注销便利化改革举措已全面落地,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进一步便捷、透明、高效,对推动市场主体“新陈代谢”和结构优化、化解“僵尸企业”、提升经济运行质量、充分释放市场经济活力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2015年初至2019年6月30日,江苏省通过简易注销程序注销企业8.65万户,注销个体工商户8.75万户。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清算组备案公告共计7858条,债权人公告共计7507条。

今年上半年,全省共注销企业11.62万户,其中通过简易注销程序实施注销的企业共3.56万户,占总体的30.62 %,平均每个工作日实施简易注销的企业达到273户。

二、关于注销便利化改革的适用范围

目前江苏省推行的注销便利化改革包括市场主体的简易注销改革和普通注销登记便利化服务两部分内容。简易注销改革主要是针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且无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取消债权人公告、建立简易注销信息公示制度,减少登记申请材料、建立登记信用承诺制度;普通注销登记便利化主要是针对有债权债务需要履行清算义务的市场主体,优化注销登记程序、减少登记环节,以网上公示清算组成员信息取代现场办理备案手续,以网上发布债权人公告免去报纸公告费用,加强部门信息合作,建立企业注销“一网通办”服务专区。

简易注销改革的具体适用范围是: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且自始至终未发生债权债务,或是申请注销登记前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自主选择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人民法院裁定企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市场主体,有关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而对于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的,投资权益被冻结等情形的市场主体,不适用于简易注销登记。

三、江苏省注销便利化改革的主要举措和亮点

从改革取得的实际效果看,江苏开展各类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改革的亮点举措有:

1、减少申请材料。由原来注销需要的9份变为现在的3-5份,实施简易注销的企业、农专社仅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简易注销承诺书》及营业执照等3份材料;实施普通注销的企业减少了清算组备案材料,只需提交申请书及其他登记文书等5份材料。

2、简化注销流程。通过整合业务环节,申请人无需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备案,坐在家中上网即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信息。

3、降低办事成本。由原来必须通过报纸刊登企业解散清算的信息,改为通过网上公示债权人公告或是在网上向社会发布简易注销信息,可以节省报纸公告的相关费用。

4、缩短注销时间。针对领取营业执照后从未开展经营活动且自始至终未发生过债权债务的企业,在企业作出承诺的情况下,直接办理注销,无需45天公告期,大大缩短了企业注销时间。

5、建设一网通办。目前,江苏省已开通企业网上注销登记办事系统,企业通过互联网即可完成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的清算成员备案、债权人公告和营业执照注销登记的全套手续。同时,我省正在政务服务网“全链通”平台建设企业注销服务专区,为省内企业申请注销提供“一网”服务,计划今年9月1日开通。届时,企业只需在网上服务专区“一次登录”、身份“一次认证”、“一键申请”、一网“信息共享”,即可在线办理企业登记注销、税务登记注销、社保登记注销、海关注销、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审批(备案)、预约银行账户撤销等相关事宜,从而改变以往注销时需跑若干部门、分别提交申请材料的现状。

6、强化风险可控。企业无债权债务的真实性由申请人做出保证,简易注销登记后,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注销信息,加强社会监督。对申请人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违背承诺的内容,骗取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并将相关责任人纳入黑名单管理,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通过事前信用核查、事后信息公示、部门联合信用约束等救济手段,进一步强化企业退出的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市场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

有关背景材料和具体案例

四、关于江苏省注销便利化改革的具体举措

(一)企业简易注销:国内率先试点,改革逐步完善。

一是简化注销程序。对从事过经营活动、债权债务需要清算的企业,采取“三减”:一减申请材料。实施简易注销的企业仅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简易注销承诺书》及营业执照等3份材料;实施普通注销的企业减少了清算组备案材料,只需提交申请书及其他登记文书等5份材料。二减办理手续。申请人无需提交清算组备案材料、办理备案申请,只需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自行发布清算组成员信息。三减注销成本。清算组备案、债权公告等环节都可以由申请人通过公示平台免费办理,不用再进行登报。

案例1:茅柳华是启东市天诚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会计,平时公司执照方面的事宜公司全权委托她来办理,作为经常跑登记窗口的办事人员,此次公司走简易注销流程让她感觉到企业注销大大简便,不用多次跑窗口,不用登报,网上申请简易注销公告,上传承诺书后,公告期满45天,就可以轻松注销公司了。

二是缩短注销时间。对于未开业、无债权债务和债权债务已处理完毕的企业,无需提供清算报告。其中,对于领取营业执照后从未开展经营活动且自始至终未发生过债权债务、也从未办理过涉税事项的企业,在企业作出承诺的情况下,无需45天公告期,直接办理注销,大大缩短了企业注销时间。

案例2: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管局今年以来共办理1091户企业注销业务,其中,无需45天公告期的简易注销企业313户,占比达28.7%。姜堰区的泰州市萌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后一直未开业,3月22日按照未开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政务服务大厅的市场监管局窗口递交了简易注销登记所需承诺书和申请表格,顺利办理完该公司全部注销手续。前来办理注销业务的仓慧林先生不住地赞叹道,“没想到现在注销这么容易,注销登记不要花钱找报纸登公告也不用等45天时间,企业退出既快又方便。本来准备来咨询下如何办理公司注销手续的,想着得跑上好几趟的才能办理好,没想到不用半个小时就都办好了,真的太方便啦!”

三是推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目前,我省已开通企业网上注销登记办事系统,企业通过互联网即可完成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的清算成员备案、债权人公告和营业执照注销登记的全套手续。下一步,我局与人社、税务、海关、商务等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在政务服务网“全链通”平台建立企业注销服务专区,为省内企业申请注销提供企业登记注销、税务登记注销、社保登记注销、海关注销、预约银行账户撤销等相关事宜的“一网”服务,这项工作计划在9月1日前完成。

(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拓宽注销通道,创设救济途径。

一是拓宽注销通道。江苏开展的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采取依申请简易注销和依职权简易注销相结合的方式。依申请简易注销的,向登记机关提交由全体经营者共同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并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采取登记机关主动办理注销登记的办法,能够有效清理个体工商户当中的“死亡户”和“空挂户”,保证了个体经营状况的客观、准确。

二是简化注销手续。对于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营业执照无法缴回的,明确由登记机关在作出准予注销登记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报纸、公告栏或政务网站等方式公告其营业执照作废,减轻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的负担,提高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创设救济途径。对于个体工商户利用简易程序逃避责任的,江苏省研究和创设救济的途径和程序,对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恶意利用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列入黑名单管理。对个体工商户适用简易注销登记提出异议的,由登记机关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异议成立的,及时撤销注销登记,恢复个体工商户登记。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简易注销:聚焦空壳清理,全面推进改革。

2017年,江苏在徐州、盐城、连云港三地区试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简易注销登记工作。2019年4月,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市场监管局等11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扩大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简易注销的试点地区。7月8日,省局正式下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简易注销登记工作的通知》,就全面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简易注销登记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提升农村市场主体的活跃度。主要改革措施如下:

一是简化注销手续。简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程序,对于未开业且无债权债务的农专社,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免除通知债权人公告义务。将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成立清算组、经其确认的清算报告等文书合并简化为全体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签署的《注销登记前承诺书》。申请人持承诺书向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二是压缩注销时间。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免除农专社清算公告义务的规定,对于未开业、无债权债务且已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全体成员和债权人的农专社,可不再要求进行清算组备案、发布债权人公告。登记机关收到简易注销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或核准登记的决定。将原有的注销登记至少需要的46天时间缩减至3天以内。

三是强化信用承诺。明确合专社应对其未开业且无债权债务的情况作出书面保证,并对其承诺及提交登记机关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向社会进行公示农专社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及承诺信息,加强社会监督。对申请人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违背承诺的内容,骗取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并将相关责任人纳入黑名单管理,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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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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