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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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典型案件 形成高压态势 潍坊集中开展五项专项整治行动

2019-05-09 11:09:51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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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办典型案件 形成高压态势 潍坊集中开展五项专项整治行动
  
  李增席 本刊记者 傅绍良
  
  为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优化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5月7日起,利用2个月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包括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网络订餐专项整治、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零售药店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在内的五项专项整治行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工作思路,以严密的组织方式、有效的监管手段、有力的打击措施、严格的执法监督,对市场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一次集中整治,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形成高压管控态势,起到有效震慑作用,促使市场主体强化自律,规范经营,促进市场环境明显改善,持续向好,消除市场监管风险隐患,加快构建规范有序的市场监管秩序格局。
  
  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以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为重点整治区域,以文具店、书店、超市、小商店、食品摊点等经营范围涉及食品的经营者为重点整治对象,以调味面制品、豆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膨化食品、方便食品、糖果、饮料等“五毛食品”为重点整治品种。重点查处“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超过保质期、标签标识不规范和“一非两超”(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违法经营行为。建立监管台账,按照网格化监管的要求,明确监管责任人,确保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每个食品经营店铺都有具体监管人员。整治中重点检查经营者资质情况,贮存、销售环境及条件,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情况及销售的食品状况。现场发现的问题,能够现场整改的,责令经营者现场改正;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对发现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产品,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必要时查扣问题食品或实施监督抽检。对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三无”等食品,以及无证经营、经营场所卫生条件不合格等问题,顶格处罚,绝不姑息。对发现的问题食品,一律严格依法核查处置,逐级追溯,直至生产企业和批发源头。
  
  网络订餐专项整治
  
  通过网络排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对辖区内的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对第三方平台设立的分支机构未向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督促其进行备案。要求第三方平台制定入网餐饮单位管理制度,严格审查入网餐饮单位经营资格,严格落实入网餐饮单位实名登记,在网站醒目位置公示入网餐饮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等。对第三方平台存在的违法行为,在当地设有分支机构的,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不在所属辖区的,要及时将相关违法违规证据通报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平台公示信息,对入网餐饮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核查网上公示信息与实体店信息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无证、套证、假证或经营地址异常等行为,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况,对加工操作过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料采购、餐饮具消毒、环境卫生、食品用包装材料等进行全面检查。对无证经营的餐饮服务者要坚决予以查处;对不符合入网条件的,督促第三方平台予以下线;违法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
  
  以城乡结合部、乡镇街道驻地和小作坊式食品加工集中地为重点。重点检查有关经营手续和证照情况,检查小作坊有无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检查加工工序情况,检查从原料购进到成品包装出作坊销售的全过程,查看购进的原料是否为合格品,有无违禁使用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是否无毒、清洁;用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工、贮存、运输、装卸和销售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所需特殊要求;是否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检查作坊加工环境卫生情况,查看环境卫生是否符合食品加工卫生要求。通过检查整治,着重解决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脏、乱、差”问题;对怀疑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要进行重点抽检;规范生产加工行为,严惩小作坊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出重拳打击行业“潜规则”和共性问题,依法查处未取得登记证擅自生产的“黑窝点”。
  
  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将商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商场、超市、商店等实体经营场所,电子商务平台、网店、企业自建商品销售网站等网络交易场所,产品生产企业、小工厂、小加工作坊等生产加工场所作为重点检查区域;将服装鞋帽、家用电器、儿童和学生用品、装饰装修材料、消防产品、电线电缆、电动自行车、汽车零配件、劳保用品、日用洗化品等群众关注度高、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作为重点检查商品;着重严厉打击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行为,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以及伪造产品产地的行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生产销售“三无产品”的行为,生产销售产品假冒仿冒他人注册商标、“傍名牌”等商标侵权的行为。要围绕集中排查、商品质量抽检、“双随机”检查、消费者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问题,深入挖掘案源线索,依法查处一批制假售假案件;要在对市场进行全面排查基础上,对发现的疑似质量不合格产品,组织开展商品质量专项执法抽查,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要加强部门联动,推进“两法衔接”,立足破窝点、摧网络、捣源头、打链条,着重查处一批大要案件。
  
  零售药店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对辖区内零售药店进行“拉网式”检查,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重点检查“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执业药师挂证”和“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时认真核对留存处方信息与销售记录是否对应一致、处方信息是否真实、执业药师是否在职在岗、药品购销存记录是否符合逻辑、购进药品是否索取发票等情况,确保检查效果。对零售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凡是留存处方信息与处方药销售记录不能对应一致的,一律按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论处;凡查实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一律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凡存在非法渠道购药行为的企业,一律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凡主观故意经营假药的企业,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将案件及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凡涉及吊证及刑事犯罪的,除依法依规对单位进行处罚外,一律将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列入“黑名单”,依法给予一定期限的禁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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