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市场监管局设稽查局、审批局作为直属机构
本刊记者 崔文生
记者了解到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已出台,设置了一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费办公自动化、公文管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维稳、换待、机关财务及机关后勤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目标责任考核和平时考核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
(三)综合规划处。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发展规划并统筹实施和组织评估。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
(四)法规处。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协调相关立法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失定的法制审核。依法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求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督查处。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措施办法。督查督办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跨市、跨地区的大按要案等重大违法行为。指导市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和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和有关工作任务的督办落实工作。
(六)登记指导处。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措施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i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指导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建立完整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在省委组织部指导下,组织指导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七)信用监督管理处。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指施办法。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的应用指导工作,牵头组织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八)反垄断局。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拟订实施反垄断措施办法。依据授权负责垄新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你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协调指导陕西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指导实施。
(九)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局。拟订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竟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指导并组织实施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和拍卖行为监管,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指导网络市场消费环境建设。
(十一)广告监督管理处。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和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二)质量发展局。拟订推进质量强省战略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拟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措施办法,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工作。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负责产品防伪的相关工作。
(十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拟订生产和流通领城严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重点监督的产品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四)食品安全协调处。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并编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发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负责食品安全应急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五)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组织指导特殊膳食食品、其他类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指导市县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负责指导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六)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制定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工作。负责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整工作。负责指导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七)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处。掌握分析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监督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负责指导食品小餐饮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八)特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转殊食品,以及保健用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实施特珠食品及保健用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特殊食品备案、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章、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转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二十)计量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管理制度,统筹推进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制定并发布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组织指导省级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和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工作,依法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器具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一)标准化管理处。拟订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地方标准(合标准样品)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备案和复审工作,审批设区市的地方标准制定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工作。组织对标准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和信息反馈。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和标识管理工作。负责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建和管理。承担省标准化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十二)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引导认证认可与检验监测行业发展。组织指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监督规范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市场与活动。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能力比对工作。协调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
(二十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投诉平台信息化建设及数据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组织指导消费投诉信息及违规记录公示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指导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工作。
(二十四)科技与信息化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发展规划。负责重大科研课题的组织、论证、引进,交流合作和成果推广工作。负责本系统技术机构及省级质检中心能力建设及规划,指导基层技术机构能力建设。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五)财务内审处。拟订实施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收费管理等工作。承担指导各类资金及制装管理,指导全系统执法装备配备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六)新闻宣传处。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二十七)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第五条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4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5名。处级领导职数76名(含食品安全总监1名、总工程师1名、市场稽查专员4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
第六条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直属行政机构:
(一)稽查局。负责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市场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吊销相关证照、决定暂停销售食品等行政处罚工作,
行政编制30名。设局长1名(正处长级),副局长4名《副处长级)。
(二)行政审批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及相关许可证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指导市县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工作。
行政编制20名。设局长1名《正处长级》,副局长3名《副处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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