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于食品配料表标示的那些常见问题

2019-04-19 09:31:32 来源: 食品实验室服务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水的标示

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在加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则不需要标示。

如:水需要标示的食品有:饮料、豆腐、湿河粉、冷冻饮品、馒头等。

水不需要标示的食品有:饼干 、酥饼、膨化食品等。

酶助剂的标示

酶制剂如果在终产品中已经失去酶活力的,不需要标示;如果在终产品中仍然保持酶活力的,应按照食品配料表标示的有关规定,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酶制剂的加入量,排列在配料表的相应位置。

 

复合配料的标示

当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其中的食品添加剂符合GB 2760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无需标示。

如红烧牛肉罐头的配料中有酱油,由酱油中带入的苯甲酸钠在终产品中不起防腐作用,则不必在红烧牛肉罐头的配料表中标示。

再比如一个食品名称为盐焗鸡的产品,由于盐焗鸡料---- 没有相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配料标示应为鸡、盐焗鸡料(食用盐、谷氨酸钠、玉米淀粉、 沙姜)。

阿斯巴甜的标示

添加 “ 阿斯巴甜 ” 的食品应标明:“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GB2760要求。

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示

应当在食品配料表中一一标示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

例如,粗麦包:配料:全麦粉、面粉、燕麦、白砂糖、白芝麻、花生、瓜子、椰丝、水、酵母、复配食品添加剂:泡打粉(碳酸氢钠、磷酸二氢钙、玉米淀粉、焦磷酸二氢二钠、酒石酸钾)。

 

名称的分格方式

配料表中配料的标示应清晰,易于辨别和识读,配料间可以用逗号、分号、空格等易于分辨的方式分隔。

 

上图中,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是配料中的一种,这样分开标注不合规范。

 

配料的定量标示
只在食品名称中出于反映食品真实属性需要,提及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时,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得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只强调食品的口味时也不需要定量标示。

上图中,阿胶只在食品名称中出现,没有在标签中强调,阿胶的含量可以标,也可以不标。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

参与评论

食安观察-《食品安全导刊》杂志官方网站 © 2012-2025 食安观察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7530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79, 1101055372号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26号院金融街长安中心5号楼4层403(邮编100043)

联系电话:010-88825653   18500121702

稿件查询:010-51919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