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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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食品标签小集合

2019-04-17 10:39:54 来源: 食品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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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简称“通则”)

根据卫生部2011年04月20日发布了,并且在2012年4月20日起正式实施该通则。也即意味着,从即日起,市场流通的所有预包装商品都要合理规范的在包装上标示标签。

但是,目前生产厂商,经销商,以及普通的消费者对于标签的认识还是非常有限,造成市场上出现很多看起来奇奇怪怪,形形色色的标签。

今天我们在这里收集整理一些典型的,有代表性的错误标签。

一来供大家学习思考,

二来可以引以为戒,规范今后食品标签市场。

错误一:字迹模糊

解读:

1、条款判定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2、该标签中生产日期印刷字迹模糊。

错误二:标签使用不规范的汉字

解读:GB 7718-2011 3.8

1、条款判定:应使用规范的汉字。“规范的汉字”指《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包括繁体字。食品标签可以在使用规范汉字的同时,使用相对应的繁体字。“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包括篆书、隶书、草书、手书体字、美术字、变体字、古文字等。

2、标签中“奶素”的素是不规范汉字。

错误三:中文和外文字体大小错误

解读:GB 7718-2011 3.8.1

1、条款判定: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标签中“HuaSheng”字样大于“花生什锦”。

错误四:字符高度错误

解读:GB 7718-2011 3.9

1、条款判定: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2、中文字高应大于等于1.8mm,kg、mL等单位或其他强制标示字符应按其中的大写字母或“k、f、l”等小写字母判断是否大于等于1.8mm。

3、标签中“品名”等字符明显小于1.8mm。

错误五:食品名称不能反映食品真实属性

解读:

条款判定:

1、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有名称因字号或字体颜色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2、标签标示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使用易使消费者误解或具有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当使用的图形或文字可能使消费者误解时,应用清晰醒目的文字加以说明。

3、标签中图片及文字介绍都是鸡翅,实际该样品是鸡肉味膨化食品。

错误六:标签配料表示错误

解读:

1、单一配料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标示配料表。

2、标签中配料项明显是后贴上去的,这样容易造成掉落。

错误七:添加剂标示错误

解读:4.1.3.1.4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

1、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可以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也可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并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号)(标示形式见附录B)。GB 2760

2、标签中“瓜尔豆胶”,“食用碱粉”,“小苏打”名称都不是里面的通用名称。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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