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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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33个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2019-04-03 14:07:16 来源: 中国食品安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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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资料。皂树皮提取物是从皂树的树皮、树干或枝条中提取。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加拿大卫生部等批准其作为乳化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超过1 mg/kg bw(以皂素计)。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乳化剂用于饮料,使饮料稳定均一、不分层、无沉淀。其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

3、磷酸(湿法)

(一) 背景资料。酒石酸铁,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等批准其作为抗结剂用于食品中。

(二) 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抗结剂用于盐及代盐制品,防止存储过程中的受潮结块。该物质的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

5、茶黄素

(一)背景资料。3-庚基二氢-5-甲基-2(3H)-呋喃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用香料和提取物制造者协会等批准其作为食品用香料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后用于各类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表B.1食品类别除外),改善食品的味道。该物质的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

8、香兰醇

(一)背景资料。6-[5(6)-癸烯酰氧基]癸酸,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美国食用香料和提取物制造者协会等批准其作为食品用香料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后用于各类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表B.1食品类别除外),改善食品的味道。该物质的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

10、葡萄糖基甜菊糖苷

(一)背景资料。L(+)-酒石酸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允许用于面糊、油炸面制品、固体复合调味料、饮料以及葡萄酒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糖果(食品类别05.02)。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批准其作为酸度调节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超过30 mg/kg bw。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酸度调节剂用于糖果(食品类别05.02),调节水果味糖果的口味。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 L(+)-酒石酸》(GB 25545-2010)。

12、二甲基二碳酸盐(又名维果灵)

(一)背景资料。二氧化钛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允许用于果酱、凉果类、话化类、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胶基糖果、糖果和巧克力制品包衣、装饰糖果、调味糖浆、固体饮料、果冻、膨化食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胶原蛋白肠衣(食品类别16.0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批准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需要限定”。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胶原蛋白肠衣(食品类别16.03),改善感官质量。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二氧化钛》(GB 25577-2010)。

14、红曲红

(一)背景资料。焦糖色(普通法)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允许用于调制炼乳、冷冻饮品、果酱、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面糊、裹粉、煎炸粉、即食谷物、饼干、调理肉制品、调味糖浆、醋、酱油、酱及酱制品、复合调味料、饮料、酒、果冻和膨化食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豆干再制品(食品类别04.04.01.0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批准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需要限定”。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豆干再制品(食品类别04.04.01.03),改善感官质量。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焦糖色》(GB 1886.64-2015)。

16、焦亚硫酸钾

(一)背景资料。焦亚硫酸钠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允许用于经表面处理的新鲜水果、水果干类、蜜饯凉果、干制蔬菜、腌渍的蔬菜、干制的食用菌和藻类、腐竹类、坚果和籽类罐头、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食用淀粉、饼干、食糖、淀粉糖、调味糖浆、半固体复合调味料、果蔬汁(浆)、葡萄酒和果酒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蔬菜罐头(食品类别04.02.02.04)和大豆蛋白的加工工艺。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批准其作为护色剂、抗氧化剂或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超过0.7 mg/kg bw(以二氧化硫计)。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护色剂、抗氧化剂用于蔬菜罐头(食品类别04.02.02.04),改善产品品质,抑制产品在保质期内的褐变现象;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大豆蛋白的加工工艺,降低产品在加工过程中的粘度,有利于生产加工。该物质的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GB 1886.7-2015)。

18、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一)背景资料。可得然胶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允许用于豆腐类、生湿面制品、生干面制品、方便米面制品、熟肉制品、冷冻鱼糜制品和果冻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风味发酵乳(食品类别01.02.02)、冰淇淋、雪糕类(食品类别03.01)、胶基糖果(食品类别05.02.01)、蛋黄酱、沙拉酱(食品类别12.10.02.01)、植物蛋白饮料(食品类别14.03.02)和其他固体饮料茶(类)饮料(食品类别14.06.04)。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批准其作为稳定和凝固剂、增稠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需要限定”。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稳定和凝固剂、增稠剂用于风味发酵乳(食品类别01.02.02)、冰淇淋、雪糕类(食品类别03.01)、胶基糖果(食品类别05.02.01)、蛋黄酱、沙拉酱(食品类别12.10.02.01)、植物蛋白饮料(食品类别14.03.02)和其他固体饮料茶(类)饮料(食品类别14.06.04),改善产品的持水性、稳定性和口感。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 可得然胶》(GB 28304-2012)。

20、辣椒红

(一)背景资料。辣椒油树脂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允许用于再制干酪、腌渍的蔬菜、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复合调味料和膨化食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豆干再制品(食品类别04.04.01.03)和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食品类别04.04.01.05)。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等批准其作为增味剂、着色剂用于食品。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增味剂、着色剂用于豆干再制品和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食品类别04.04.01.05),改善感官质量和口感。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 辣椒油树脂》(GB 28314-2012)。

22、亮蓝及其铝色淀

(一)背景资料。木松香甘油酯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添加剂 胶基及其配料》(GB 29987-2014),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糖果和巧克力制品包衣(食品类别05.03)。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和欧盟委员会等批准其作为乳化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超过25 mg/kg bw。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乳化剂用于糖果和巧克力制品包衣(食品类别05.03),有助于在产品包衣上的图像更加清晰、牢固、有光泽。该物质的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胶基及其配料》(GB 29987-2014)中木松香甘油酯的要求。

24、山梨酸钾

(一)背景资料。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允许用于炼乳及其调制产品、冷冻饮品、果酱、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糖果、生湿面制品、面包、糕点、饼干、冷冻鱼糜制品、调味品、饮料类和膨化食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在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食品类别09.02.03)中扩大使用量。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等批准其作为水分保持剂用于食品,使用量为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需要限定”。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水分保持剂用于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食品类别09.02.03),抑制冷冻鱼糜制品冷冻变性。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GB 29219-2012)或《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液》(GB 7658-2005)。

26、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一)背景资料。植物炭黑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允许用于冷冻饮品、糖果、糕点和饼干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胶原蛋白肠衣(食品类别16.03)。欧盟委员会、日本厚生劳动省等批准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需要限定”。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胶原蛋白肠衣(食品类别16.03),改善产品感官质量。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植物炭黑》(GB 28308-2012)。

28、不溶性聚乙烯聚吡咯烷酮(PVPP)

(一)背景资料。硅酸钙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将其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允许用于乳粉和奶油粉及其调制产品、干酪和再制干酪及其类似品、可可制品、淀粉及淀粉类制品、食糖、餐桌甜味料、盐及代盐制品、香辛料及粉、复合调味料和固体饮料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范围扩大到煎炸油加工工艺。日本厚生劳动省、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等批准其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食品,使用量为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需要限定”。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煎炸油的处理,去除煎炸油中的杂质。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硅酸钙》(GB 1886.90-2015)。

30、L-苏糖酸镁

(一)背景资料。低聚半乳糖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允许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本次申请的低聚半乳糖为经米曲霉(Aspergillus oryzae)生产的β-半乳糖苷酶制得,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类别13.01)和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食品类别13.02.01)。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加拿大卫生部等批准其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食品。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类别13.01)和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食品类别13.02.01),增加产品中低聚糖含量。其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

32、维生素K2(发酵法)

(一)背景资料。左旋肉碱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允许在调制乳粉、果蔬汁(肉)饮料、含乳饮料、风味饮料和固体饮料类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在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等)(食品类别14.02.03)、含乳饮料(食品类别14.03.01)和风味饮料(包括果味、乳味、茶味、咖啡味及其他味饮料等)(食品类别14.04.02.02)扩大使用量。欧盟委员会、日本厚生劳动省和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批准其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食品。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等)(食品类别14.02.03)、含乳饮料(食品类别14.03.01)和风味饮料(包括果味、乳味、茶味、咖啡味及其他味饮料等)(食品类别14.04.02.02),强化食品中的左旋肉碱。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 左旋肉碱》(GB 17787-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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