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要在岗 整治“挂证"之现象
河南省邓州市食药监局
执业药师要在岗 整治“挂证"之现象
尤鹏 魏甜甜 本刊记者 柴占阳
近日,针对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3.15” 晚会曝光的医疗行业涉嫌 “挂证”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行为,河南省省管试点县(市)的邓州市食药监局高度重视,在全市内组织开展整治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挂证活动。
本刊记者了解到,自3月18日该局就召开了全市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挂证整治活动动员会。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食药监管所40余名工作人员参会。
会上,通报了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曝光的驻店药师“挂证”情况及近年来邓州市此类违法行为的监管情况。分析了这一现象对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存在的危害,传达了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关于药师 “挂证”整治工作要求,并针对邓州市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据介绍,我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 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调配处方后经过核对方可销售。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执业中,主要负责处方的审核及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等。
但在检查中发现,邓州市部分药店也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执业、无处方销售处方药、无药师指导销售处方药情况。对此,执法人员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邓州市食药监局采取以下措施持续推进工作:
一是强化监管。确保专项检查全覆盖,将执业药师在岗履责情况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检查必查项目,严厉查处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虚挂证书等违规行为;
二是公开曝光。对企业和执业药师的失信行为予以曝光,对“挂证”执业药师列入黑名单,依照规定限制其药品经营行业准入资格。
三是广泛宣传。在社会公众及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店、单体药店中加强宣传,鼓励社会监督举报,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法律意识,确保驻店药师及时向群众提供合理用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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