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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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食品安全热点权威科学解读(下)

2019-03-18 15:58:30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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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3日,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指导,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主办的“2018年食品安全热点科学解读媒体沟通会”在北京举行。中国科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部门的领导出席活动并致辞。包括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总顾问陈君石研究员、北京工商大学校长孙宝国教授在内的两位中国工程院院士与来自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等科研院校的食品科技界专家一起,共同解读了2018年的12个食品安全热点。上一期介绍了7个食安热点,本期将对余下几个热点进行介绍。

热点八:食用植物调和油鱼目混珠

2018年4月,央视财经频道的一则报道称,福建某企业生产的橄榄油调和油的包装上均显著标称“特级初榨橄榄”或“橄榄原香”,而作为产品真实属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的字号却非常小,并且颜色较浅。关于该产品真实属性的字体、颜色及分辨率均不明显,如不仔细分辨,会让人以为其是纯正橄榄油。

王瑞元 教授、中国粮油学会首席专家

专家解读

日常饮食中会用到多种食用植物油,大宗的有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葵花籽油、玉米油、芝麻油等;小宗的有油茶籽油、亚麻籽油、核桃油、米糠油等,后者又称特种植物油。另外,还有用上述几种油品经科学调配制成的食用植物调和油——根据需要将两种以上经精炼的油脂按比例调配制成的食用油,其可以满足多种营养及风味的需要,现已成为消费者经常选择的油品之一。

然而,我国食用植物调和油市场上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现象。一是掺假现象:少数不法分子唯利是图,在高价格油中掺入低价格油,更有甚者直接用低价格油冒充高价格油,欺骗消费者。二是以高价油命名调和油:有的以高价油脂直接冠名调和油,而调和油的主要成分并非是真正的高价油,如橄榄调和油、芝麻调和油、亚麻籽调和油等。三是夸大油品的健康功效:有的企业在产品宣传时,过度宣传油的某种脂肪酸成分,甚至声称其为预防疾病的“灵丹妙药”。四是用转基因油料生产的食用油存在标识不显著问题:有些企业故意以极小的字体在不显眼的位置进行标注,有掩盖产品原料为转基因油料这一事实真相的嫌疑。

专家建议

①生产经营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标准,规范产品标识。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应自觉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规标准,对产品名称、配料等进行规范标识。

②加强科普宣传,提高消费者对食用植物油的科学认知。相关单位应加强对食用植物油基础常识的科普宣传,帮助消费者用科学的态度和正确的方法认识并使用食用植物油。事实上,食用植物油并不是越贵越好,油的价格高低与其油料资源的多寡有很大关系,而与其营养价值不构成正比。消费者要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对的油”,不一定要选“贵的油”。

③科技界应开展食品真实性鉴别技术研究,以科技服务进行监管。食品行业中“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现象屡禁不止,食品科技界应大力开展食品真实性鉴别技术的深入研究,通过科技手段解决这一问题,达到规范市场秩序的目的。

④媒体应尊重科学真相,不以耸人听闻的标题吸引公众眼球。媒体在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的同时,对事实真相的报道应更加科学、客观、公正。报道时,如涉及到专业性的知识,要多聆听行业专家的意见,不以吸引公众眼球的标题给消费者带来无端恐慌。

热点九:“酸碱体质”骗局被戳穿

酸碱体质被不少养生达人奉为真理,大量的保健品也基于这套理论而诞生。2018年11月2日,这套理论终于被“官宣”为伪科学——美国圣地亚哥法庭判处酸碱体质理论的创始人罗伯特·欧·阳(Robert O. Young)赔偿一名癌症患者1.05亿美元,这远超原告最初寻求赔偿金额的2倍之多。审判当天,法院怒斥被告罗伯特简直是个诈骗犯。

马冠生 教授、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系主任

专家解读

酸碱体质的说法十几年前就已存在,曾经也遭到批驳,该说法首当其冲的槽点就是定义不清。在医学和化学领域中有酸碱平衡的说法,一般是指体液的酸碱平衡——在正常生理条件下,生物体通过呼吸、排泄以及其他调节机制维持体液的酸碱平衡,使血液pH值保持在7.35~7.45,如果酸碱失调则会引起酸中毒或碱中毒。酸中毒一般是某种疾病的并发症,病因复杂多样,其早期表现常为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痛等,如发生酸中毒,应立即到正规医院就医。酸碱体质理论由美国人罗伯特提出,但是缺乏科学依据,到底什么才是酸碱体质?该理论缺少一个清楚的定义,也没有较为清楚的指标或方法对其进行鉴别或评价。

在食物化学研究中,人们按照食物燃烧以后的灰分在水溶液中呈现的酸碱性将食物分为成酸性食物或碱性食物。然而,人体摄入食物后的体内代谢非常复杂,迄今为止没有充分的科学证据表明人们食用的成酸性食物或成碱性食物能够影响到人体血液的酸碱度,也不可能形成所谓的酸性体质或碱性体质,故“酸性体质会导致疾病多发”的说法是错误的。

专家建议

①日常生活中应注重平衡膳食,因为人体所需的各种营养素自身不能合成或合成量极少,不能满足日常需要,因此,需要从各种各样的食物中获取人体所需的几乎全部营养素。众所周知,单一种类食物包含的营养并不能满足人体需要,因此必须遵循食物多样性的基本原则。日常生活中,人体摄入的食物应包括谷薯类、蔬菜水果类、畜禽鱼蛋奶类、大豆坚果类等,同时,食用油、酱油等调味品也不容忽视。

②企业应杜绝虚假宣传,加大科研投入。企业应加强自我约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同时加强科研力量的投入,从研发水平、产品质量、技术创新等方面提升企业竞争力。企业应尊重科学事实、杜绝虚假宣传、切忌急功近利,依靠诚信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③媒体应及时辨别谣言并阻断谣言传播,提高公民营养健康素养。如相关机构与媒体甄别到食品谣言,要及时应对与辟谣,以阻断谣言的传播。此外,还要不断加强营养健康知识的传播,特别是以科学的、正确的营养食品的传播来拓宽传播渠道,提高公众的健康素养,增强对谣言的鉴别能力。

热点十:三文鱼标准之争

2018年8月,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发布了《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将虹鳟鱼归为三文鱼的范畴。这一标准的发布引发了关于“淡水虹鳟鱼在市场上是否冒充大西洋三文鱼”的热议。9月,中消协表态,不能让团体标准成为企业共谋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工具。至此,关于“三文鱼身份问题的讨论”瞬间升级为“三文鱼标准之争”,并迅速白热化。

潘迎捷 教授、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名誉副理事长

专家解读

《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中,将虹鳟列为三文鱼并不合适。三文鱼是指从挪威进口的大西洋鲑,其是一种溯河产卵洄游的冷水性鱼类,在淡水江河上游的溪河中产卵,幼鱼在淡水中生长2~3年后下海,在海中生活一年或数年(海洋肥育),直到性成熟时再回到原出生地产卵。三文鱼是需要在海水与淡水之间洄游的种类或种群,而虹鳟鱼定居在淡水中,并不会跨盐度洄游。

虹鳟生食是否与大西洋鲑生食同样安全?或是更具风险?一般而言,海水养殖鱼类相对淡水鱼类而言寄生虫较少,对人体的危害较小,但并不是说生食这些淡水鱼类就一定存在较大风险,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养殖环境和工艺。我国新疆、青海等地的养殖水环境质量本身非常优异,加之做好检验检疫工作,其养殖的虹鳟同样可以生食。

虹鳟也是优质鱼,但由于市场供求关系和不同地区的人们对鲑、鳟鱼特殊的口感要求差异,故使两者产生了不同的市场评价。因此,在不少消费者看来,虹鳟比三文鱼低端,认为用较低端的虹鳟替代高端的三文鱼,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欺骗,从而导致国内养殖商不敢亮出虹鳟的牌子。实际上,虹鳟的营养价值与大西洋鲑并无明显差别,国际上,将鲑、鳟鱼类平等对待也是一种普遍现象。

专家建议

①虹鳟行业要树立信心,提高消费者对国产虹鳟的认可度。我国三倍体虹鳟养殖规模与规范较为完善,且已取得可喜的成果。虹鳟行业应建立对国产虹鳟品牌的信心,引导消费者采用除生食外的腌制、熏制或熟制等虹鳟鱼的加工方式,降低食用风险,提高国内外消费者对国产虹鳟的消费认可度,从而带动虹鳟养殖、加工行业的规模化发展。

②修改团体标准推动虹鳟行业健康发展。《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将虹鳟列为三文鱼缺乏充分的调研分析和科学依据,该标准的匆促发布引发了不必要的市场波动。所以,为了国产虹鳟养殖业的发展,让更多国人品尝到美味的国产虹鳟鱼,对于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应在充分调查研究与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补充,从而达到相对完善。

③媒体应理性对待《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的发布。《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的初衷旨在鼓励国产虹鳟养殖业的发展,但显然没有充分考虑到我国消费者对三文鱼的特殊喜好,所以引起巨大纷争也不足为奇。要想真正振兴虹鳟养殖业,除了提升行业技术外,让消费者了解虹鳟的养殖现状以及正确消费方式等更加重要,这需要诸多媒体的支持。因此,媒体对于此项标准的发布应理性对待,科学报道。

热点十一:美国环孢子虫感染事件解读

2018年8月,《每日邮报》称,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在沙拉中检测出环孢子虫病毒。近年来,由环孢子虫引发的寄生虫感染事件层出不穷。自2018年5月起,美国各地开始出现环孢子虫寄生虫感染患者,两个月后,感染范围扩散到密苏里州、明尼苏达州、内布拉斯加州、南达科他州、威斯康辛州等地。正因如此,如何全力提升对食源性寄生虫感染的控制与预防等问题也引发了中国消费者的广泛关注。

刘秀梅 研究员、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名誉副理事长,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技术顾问

专家解读

2014年,国际粮农组织在全球推出了十大食源性寄生虫,环孢子虫就是其中之一。虽然环孢子虫很小,但是它和食品安全的关联度十分密切,同时也对人体健康存在着一定风险。

环孢子虫是肠道寄生虫,容易引起以腹泻为主要症状的环孢子虫病。1~5岁儿童是感染环孢子虫的高危人群,感染的主要原因是食用了被环孢子虫卵囊粪便污染的食品和水,且多发于6~9月。环孢子虫的卵囊生长发育会在一定条件下产生致病性,从而形成感染力,且对水的消毒剂、氯化剂都具有耐受性。环孢子虫感染的主要症状是水样腹泻,常伴有腹痛、腹胀和体重减轻等。因此,当出现水样腹泻时要及时就医,如未及时诊断或有效处理,会拖长病程,进而转为慢性腹泻,给健康带来更大的危害。因此,即便我国目前尚未发生大范围传播和爆发环孢子虫病感染的案例,但是在生活环境日益复杂的背景下,公众进一步了解环孢子虫病感染对自身健康而言十分必要。

专家建议

①从国家层面讲,对于整体食源性寄生虫病流行情况以及食品安全的风险强度还不是十分明确,特别是基层哨点医院对食源性寄生虫病例的临床检验、症状诊断等能力建设尚需进一步加强。因此,相关部门和机构需通过对全国性的大数据积累与分析,掌握我国食源性寄生虫病的流行趋势,包括环孢子虫病流行的高危地区、高危食品及高危人群等因素,从而未雨绸缪地开展监测和预防活动。

②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加强生产过程控制,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能否灭活和消除食品中可能存在的环孢子虫卵囊,进而减少食源性环孢子虫病的发生,是重要的全球性公共卫生问题。因此,食品安全要注重原料的选择、生产用水的监管等,从而有效保证食品的安全性。

③消费者要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在食用蔬菜、水果之前一定要洗净或去皮,饭前、便后要洗手,切菜时生熟砧板分开使用;不要在环孢子虫病易发地区逗留,出现水样腹泻症状及时就医并查明病因。

④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蔬果售卖店、跨境电商的科普教育和科学指导;针对食品加工从业人员有可能感染环孢子虫的情况要及时防控和管理。

热点十二:“职业打假”列入扫黑除恶名单

2018年8月,深圳市发布的《深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简报(第53期)》中,批露该市捣毁了以敲诈勒索为手段谋取不当利益的“职业索赔人”团伙。由此,以“职业打假被列扫黑除恶名单”为题的报道持续发酵,该事件也引起了饱受职业打假人袭扰的食品行业及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罗云波 教授、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名誉副理事长、中国农业大学特殊食品研究中心主任

专家解读

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监管机构要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因此,消费者在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时要向有关部门举报。但是,职业打假偏离了立法的初衷,不法分子借“打假”的旗号,以法律赋予人民的权利为自己牟利,以知假买假、甚至造假买假等方式敲诈勒索食品企业,这实际是一种犯罪行为。

职业打假造成的社会危害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其破坏了市场的经营环境,动摇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职业索赔人常把大型企业作为攻击目标,企业不堪其扰;职业打假新闻不断发生,也动摇了消费者对我国食品安全的信心。另一方面,职业打假行为造成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在索赔过程中,职业索赔人大都采取一谈、二投诉、三举报、四复议、五诉讼的套路从多方面施压,市场监管、行政和司法部门则要调动大量的人力、物力处理相关案件,这是对行政和司法资源的严重浪费。

新阶段,政府对恶意打假持零容忍态度,部分省市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将职业打假列为整治对象,这显示出国家对于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牟利的行为采取严厉打击的态度。

专家建议

①司法及执法部门应立场坚定,对职业打假行为保持旗帜鲜明的态度,绝不妥协地严厉打击以牟利为目的的打假行为。为了逐步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建议通过有针对性的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形式给出更多的指导意见。从法理层面探讨职业打假认定的合规性,从操作层面提高职业打假认定的可行性。同时,对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打假行为给予支持和援助。

②企业应正确应对恶意打假、索赔行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面对职业索赔人的上门碰瓷,应以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积极配合主管部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同时,为避免职业索赔人利用舆论导向的施压,应公开相关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的问题,采取“私了”的方式只会助长恶势力的气焰,进而危害行业共同利益。

③媒体应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有关“职业打假”的早期报道,部分媒体存在炒作行为,而近年来随着恶意打假事件频发,舆论导向有所转变,报道愈发趋于客观、理性。媒体作为发布事件消息的重要媒介,应客观、准确地报道相关事件,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消费者理性对待。

编者按

2018年食品安全热点解读,是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自2012年首次启动年度食品安全热点解读媒体沟通会的第8年,其整体上延续了以往权威、专业的特征及第三方的定位。本届沟通会以“科技界共识”的方式,对公众所关心的食品安全事件答疑解惑,同时提出了科学建议,为治理食品安全谣言、保障我国食品安全有序提升发挥了特殊作用。

据主办方介绍,本次选出的12个舆情热点均来自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及多家主流媒体的提名、筛选与专家复议,是从40多个热点中选出的最具代表性的热点,基本上反映了2018年舆情的主要关注点。

在2017年的沟通会上,来自食品科技界的权威专家对保健食品的问题与治理、普洱茶“致癌”、“网红食品”显现安全问题、法国奶粉被召回、中式咸鱼致癌风波、喝白酒抗癌、无矾油条的铝超标、喝王老吉可延寿10%、网络餐饮监管加强、挂面可燃等十个热点进行了解读。从近两年的食品安全热点中不难发现,与食品营养健康相关的内容逐渐增多,特别是对传统食品的评价出现井喷式增长,如2016年的红肉,2017年的咸鱼、白酒、凉茶、油条,2018年的木耳、食用油、酱油、食盐等。随着我国食品工业逐渐向健康转型,以“中国传统食品大规模回归”为特征的消费升级需跨越“用科学的数据说明产品”的门坎。

孟素荷表示,当前,我国舆情的关注点开始向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建设、各方的规范、自律及公平方向延伸。她说道:“在对2018年舆情关注的12个热点问题的汇集和归纳中,另一个特点正在显现——媒体开始更多地关注到,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这一整体框架下,各方应保持专业、严谨、公正与自律的态度。”本次沟通会提到的辣条“同品不同标”事件、三文鱼之争、江苏消保委“酱油”对比实验,以及对“职业打假人”的反思等热点无一不是由社会各方言论、做法操作不规范引发的争议,这类问题占到了2018年食品安全热点总数的1/3。由此可见,舆情的关注点正从对某个企业产品的安全与否,延伸到对中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建设中,各方是否保持更加透明、协调、严谨、自律的作为,进而转向对保护消费者与公平对待所有市场主体的诉求。由此,对政府监管、法规建设、社团组织的职能在“共治”过程中的科学、专业与规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是一种进步,也体现出某种成熟。

综合国内外食品安全热点事件可以看出,在全球大同的趋势下,国内对于食品安全的关注点已逐渐与国际接轨,而在全球视野下审视食品安全的隐患,也给中国的食品产业发展带来更多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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