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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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见成效

2019-03-16 23:50:39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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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见成效
  
  本刊记者 韦昌惠
  
  记者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截止3月13日,海南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8000人次,检查社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1746个,检查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3120个,检查“保健”类店铺7549个,检查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2022个,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969次,开展宣传活动697次,开展协作执法281次,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181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万元,清理虚假信息(网络)912条,整改网络、APP、公众号等24个。其中,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办案件235宗,已结案125宗,案值892.79万元;罚没款1180.04万元,先后查办了海南三风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万宁兴隆明煌珠宝店虚假宣传案、海南德道爱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等大要案件。
  
  下一步,海南省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将持续加强监管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同时着手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努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海南三风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海南三风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视风友叶黄素酯液饮品外包装标注有预防疾病的内容,“儿童和成人眼睛养护之友:营养视网膜、增加视敏度、过滤蓝光、预防青光眼、白内障等”,生产的复合蓝莓液饮品外包装标注有预防疾病的内容,“提高免疫力之友:协助恢复和预防癌症,强力抗氧化,改善过敏等”。同时上述产品,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规定,以及禁止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2019年1月28日,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南三风友制药有限公司作出予以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11.11万元、罚款469.6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万宁兴隆明煌珠宝店虚假宣传案
  
  2018年12月27日,新浪微博账号“佳姐可哪蹽”反映海南兴隆明煌珠宝店给一日游旅游线路每人赞助20元,导游要求必须在店里待够1个小时,销售人员在销售商品时编造悲情故事等问题,万宁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展开调查。
  
  2018年11月19日,该店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销售珠宝首饰。检查中未发现该店向一日游旅游线路每人赞助20元的情况,但发现该店在销售商品时编造悲情故事来骗取同情,同时谎称商品有强身健体功能。该店在翡翠产品上标注的产地均为云南、在珍珠商品上标注的产地均为海南,实际上其是从佛山市南海区玉盈轩玉器店进货。该店在所有商品的价格标签上标价达到进货价的十倍以上,销售时却以标价的一折进行销售。
  
  该店的上述行为,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指的虚假宣传行为。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万元、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海南德道爱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根据电视媒体播出“亲戚患癌喝‘饮料’治病?女子发现蹊跷怒而举报”节目内容,海口市工商局立即对案件线索进行核查。
  
  经查,海南德道康爱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为(富迪)小分子肽产品的海南地区经销商,所经销的(富迪)小分子肽是固体饮料的食品产品。2019年1月2日,该公司的推销员苏某在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17号海南滨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03/2105单元推销宣传(富迪)小分子肽(固体饮料)产品时,称“这个产品是食品,不是药品,是凌驾于生命之上的细胞营养食品。(富迪)小分子肽可以抑制癌细胞。几乎所有的病,都能用这种小分子肽进行治疗”。同时,推销员苏某还举了一个白沙癌症患者花3000元购买富迪小分子肽产品的例子。该公司宣传食品(富迪)小分子肽(固体饮料)能治疗癌症,并治疗百病,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该公司也承认销售的产品为一般的食品类产品。经查,未发现该公司销售出过产品,故没有违法所得。
  
  该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海口市工商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儋州那大兴康黑茶商行网络传销案
  
  儋州那大兴康黑茶商行在海南省儋州地区组成以该商行为枢纽的传销网络,组织、领导该地区的传销活动。通过让会员带朋友免费体验,以喝茶聊天、介绍黑茶功效、宣传公司奖励制度、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等方式不断游说亲戚朋友购买黑茶,拉人入伙,以发展人头数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诱骗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的层级关系。截止案发,该商行发展的会员96人,层级达10级,涉案金额为124.99万元。
  
  上述行为已构成《禁止传销条例》所指的传销行为。儋州市工商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没款111.08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2名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五:三亚海南广安大药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案
  
  2019年1月31日,执法人员在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341—3铺面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的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
  
  2013年12月17日该药店经三亚局核准登记注册,主要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等的销售业务的经营。为扩大社会影响,吸引更多的患者购买其产品,该药店在销售“美澳健”牌鱼油时,发布含有“三高人群特进 深海鱼油 降血压 调节血脂 软化血管”、“鱼油卵磷脂3高保护神 清除血管垃圾”等内容的具有治疗功能的广告,而该鱼油属于保健食品系列。
  
  该药店发布含有具有治疗功能内容的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关于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规定。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并处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琼海中原博缘珠宝店商业贿赂案
  
  执法人员在对琼海市珠宝行业玉石器保健功能虚假宣传集中执法检查过程中,在琼海中原博缘珠宝店收银台查获《2018年10月11日起博缘珠宝明细》及《2018年11月1日起博缘珠宝明细》两份清单;两份清单中记载有:团号、导游、车号、人数、小孩、购物、实际FY、应F等信息。经查明,琼海中原博缘珠宝店”在经营过程中,为了获取更多的交易机会,通过以记录团号、导游、车号、游客人数的方式,按旅游团人头数50元/人的方式或旅游团购物总额的55%作为回扣,招揽司机和导游带游客到该销售点购物。
  
  该店在经营过程中,为了获取更多的交易机会,通过给予司机、导游回扣,招揽司机和导游带游客购物的行为,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指的商业贿赂行为,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店作出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812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三亚海棠湾李丽姿茶馆发布虚假广告案
  
  三亚海棠湾李丽姿茶馆于2018年11月2日注册登记,2018年11月19日挂“华莱建黑茶体验馆”招牌开始营业。2019年1月14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茶馆销售的“安化黑茶”包装上的广告宣传有“降血糖、防治糖尿病、消炎、利尿解毒”等广告涉及疾病治疗的功能。
  
  该茶馆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关于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规定,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儋州那大康美阁养生馆涉嫌虚假广告案
  
  儋州市工商局联合儋州市食药监局对儋州市那大先锋路商业总公司综合楼3、4号的儋州那大康美阁养生馆进行检查开展检查,发现该养生馆门面墙体和LED理疗广告含有“鼻炎、脑梗"等用语,店前招牌理疗广告含有“女性妇科病、慢性鼻炎、风湿老寒腿 一次见效 20次好转率99%"等用语。店内宣传单印有“疗效见证一切--来自古代宫廷神奇的祖传疗法”“疑难杂症终点站”“中医火疗主治颈椎病、腰间盘突出”“烧小腹治疗女性妇科病及月经不调  烧腹部治疗男性前列腺炎及男科疾病”等字样。
  
  该养生馆经营场所门面墙体广告、门面招牌、店内宣传单等内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儋州市工商局已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相关资料采取了查封、扣押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案例九:屯昌屯城方老祖鼻炎用品店涉嫌虚假广告案
  
  屯昌屯城方老祖鼻炎用品店,系个体工商户,成立于2018年06月05日,主要经营方老祖修复抑菌膏、方老祖百草抑菌膏和方老祖高效单质银鼻炎抗菌喷剂经营。
  
  该店在12辆车辆上张贴了内容为:“CCTV1 CCTV9 CCTV7 CCTV10 央视品牌强势推荐 有鼻炎来方老祖 鼻通气通 一身轻松 免费体检 电话0898-32902952,地址:屯城镇新建一路57号(汽车站向南100米方老祖鼻炎馆)”的宣传广告,发放了20份内容中含有“中医百年文化 鼻炎御用秘方 坚持使用2-3个疗程:鼻浓毒将彻底排净,这时鼻粘膜也得到完全修复。鼻腔正常的呼吸和自洁功能恢复正常,您的鼻炎、鼻窦炎已经彻底治愈,永不复发”的宣传册。根据中央电视台官方网站出具的《关于从未颁发“央视上榜品牌”等称号的声明》文件,该店未经中央电视台同意,擅自使用“央视品牌强势推荐”等宣传语进行宣传。同时,该店店面招牌中的标语“国家专利产品”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该店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关于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的规定、《广告法》关于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规定,以及《广告法》关于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的规定。目前,屯昌县工商局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案例十 海南生之元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广告案
  
  2019年3月7日,执法人员对位于三亚市吉阳区河东路412号中恒建材广场3号楼309室海南生之元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经营期间,在住所大厅墙上张贴“全球首创音波振动仪 美容+塑身+亚健康 高科技综合管理系统”、“超声波治疗仪 细胞再生效果 消除炎症效果 软骨再生效果 打通经络效果 独有的尖端专利技术”及在住所小客厅右墙上张贴“咚巴拉 功能型营养早餐 中国第一品牌营养早餐”等广告海报。在住所小客厅的柜子内摆放“Turbodonic”多功能运动仪的产品宣传手册,宣传手册内容:“‘Turbodonic’多功能运动仪……10分钟震出健康和美丽……每天只需10分钟 健康美丽震出来……”。上述的广告海报内容及“Turbodonic”多功能运动仪的产品宣传手册,该公司无法提供相关的权威机构证明材料来证明内容真实性。在案件调查期间,该公司主动摘除含有虚假内容的广告海报并销毁“Turbodonic”多功能运动仪的产品宣传手册。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广告法》关于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目前,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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