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批恶意举报:"花上八毛钱,折腾你一年",惩!
最近,有两条消息引发关注。一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5起恶意举报典型案例(附后),不仅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恶意举报者、点名道姓予以曝光;
另一则是,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召开“不实举报澄清了结反馈会”,首次为厅级领导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及时的澄清、负责的行动,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担当,也激励着广大干部敢担当、有作为。
举报如同一把利剑,对于惩防腐败、维护法纪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事实上,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信访举报不仅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信息和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也是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形式。党的十八大以来,正因我们着力畅通监督渠道、不断优化举报程序,一大批问题线索得以浮出水面,一系列大案要案得以一查到底,激发了强有力的威慑效应,推动反腐败斗争形成压倒性胜利。
然而,举报不等于诬告,反映问题不等于恶意构陷。现实中,诬告陷害、恶意举报等行为并不鲜见。或是囿于一己之私,或是出于报复心理,或是有意“把水搅浑”,一些人利用举报做文章,别有用心散布政治谣言,添油加醋编造虚假情节,在别人背后“打黑枪”“使绊子”。
更有甚者,干脆直接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极尽恣意抹黑之能事,黑白颠倒、罔顾是非。类似行为,不仅占用了信访举报资源,增加了纪检监察机关的甄别、调查成本,更污染了政治生态、败坏了官场风气,让好干部蒙冤受屈、名誉受损,极大损害了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正因如此,恶意举报的危害绝不容小觑,亟待通过更及时的干预、更有力的举措,还受诬干部以清白,让诬告者受到严肃惩处。
应当看到,相较于调查真相、辟谣澄清,恶意举报的成本往往很低。举报者写一封告状信,即可“花上八毛钱,折腾你一年”。虽说身正不怕影子斜,但承受着纪委监委调查、他人指指点点,心理素质再好的干部也难免会消解闯劲和锐气。特别是在少数地方,有的领导习惯于对类似情况“冷处理”、息事宁人,反倒助长了恶意举报者的不良倾向。长此以往,只会强化“逆向激励”。
其实,对于诬告陷害行为,刑法、监察法都作出了相应处理规定。而细览党内法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指出,“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补充完善了针对“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行为的处分规定。这些都要求我们,既要让别有用心者付出代价,也要及时为干部澄清正名。
权力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公权力正确行使,更好促进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注意保护那些敢于负责、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对那些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要及时予以澄清,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对纪检监察机关来说,有问题的干部绝不能放过,没有问题的干部也不能耽误;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是担当,及时澄清正名也是担当。
要善于营造干事创业的氛围,及时为受到污蔑陷害的党员干部“撑腰”,为他们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让他们消除顾虑、轻装上阵。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才能更好激励广大干部在新时代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
“让我放下了思想包袱、消除了思想顾虑,让我倍感组织的力量、倍感关怀和温暖。”面对恶意举报,在纪委监委迅速查清事实、澄清了结之后,一名领导干部如此感慨。
真诚的感怀,刻印着对组织的信任。
扶正祛邪、激浊扬清,树立为担当者担当的鲜明导向,好干部自会免于困扰、奋力追梦,凝聚干事创业的强大正能量。
新疆通报5起恶意举报典型案例
为净化政治生态,遏制恶意举报歪风,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引导干部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恶意举报典型案例,分别是:
1.关于对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副主任道然·加马勒“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四风’问题突出、落实‘六项任务’能力差、方向偏”等问题的恶意举报。2016年10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原移民局主任科员刘伟生举报其所在“访惠聚”工作队队长、时任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秘书七处原处长道然·加马勒(现任自治区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副主任)“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四风’问题突出等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访惠聚”前方指挥部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前方指挥部对刘伟生进行了批评教育。同年12月,刘伟生再次实名举报道然·加马勒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联合调查组核实后认为该举报系道听途说,无事实依据,有诬告陷害他人嫌疑。2018年7月,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对刘伟生立案审查。经查,刘伟生2016年驻村期间,消极对抗“访惠聚”工作,拒不执行工作队工作安排,故意以不实举报反映道然·加马勒有关问题,在组织查证不属实并对其教育后,其仍继续不实举报。2018年10月,刘伟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关于对伊犁州直属第一中学校领导违规问题的恶意举报。2003年至2017年,伊犁州直属第一中学教师木沙·阿依提拜重复多次上访举报该校原校领导乃西提(原校长)、孜努尔别克(原校长)、也尔肯(原校长)、高兴春(原书记)等人违纪问题及学校存在违规收费、领导班子成员任命、人事管理、教学管理等方面的问题。2017年6月,伊犁州纪委对其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核查。经查,木沙·阿依提拜为实现个人利益及不合理要求诬告他人,教唆组织上访,缠访闹访,且还存在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2017年11月,伊犁州教育局取消木沙·阿依提拜教师资格,调离教师岗位,转到工勤岗位。
3.关于对塔城地区沙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理酒驾不作为问题的恶意举报。2017年9月,2018年5月、7月,塔城地区沙湾县四道河子镇邓家渠村党员叶建军先后到沙湾县纪委、公安局、交警大队上访并举报沙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处理耿雷涉嫌酒驾工作中不作为问题。经查, 2016年,叶建军、耿雷2人因竞选村委会主任产生矛盾,之后,叶建军、耿雷2人相互举报,矛盾进一步激化。2017年4月,耿雷因酒驾被沙湾县交警大队吊销驾照,同年7月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0.6万元。叶建军意图通过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以达到向公安局、交警大队施压,对耿雷加重处理的目的。2018年10月,因叶建军故意不实举报,对交警部门执法工作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叶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关于对塔城地区额敏县额玛勒郭楞蒙古民族乡毕依克加尔西村人大代表推选过程违规问题的恶意举报。2016年7月,塔城地区额敏县额玛勒郭楞蒙古民族乡毕依克加尔西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新建向塔城地委组织部举报额敏县额玛勒郭楞蒙古民族乡毕依克加尔西村人大代表推选过程存在问题,称仅有4至5名党员参会就决定人大代表候选人人选,希望地委组织部调查村支部书记孙臣高。经查,毕依克加尔西村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会议实际参会党员13人,参会比率为81.25%,符合法定程序。2016年9月,因杨新建意图通过不实举报打击报复他人,实现个人目的,杨新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关于对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多浪片区管委会计生办副主任阿依古丽·阿里木私用征收的社会抚养费问题的恶意举报。2018年8月,阿克苏市多浪片区管委会巴里当社区聘用人员米力班·莫合旦向阿克苏市纪委监委举报,其征收的7.99万元社会抚养费上交给该社区计生办副主任阿依古丽·阿里木保管,阿依古丽·阿里木将该笔费用私用。经查,米力班·莫合旦认为阿依古丽·阿里木故意刁难自己,心怀怨恨,企图通过恶意举报方式使阿依古丽·阿里木受到纪律处分,发泄私愤;同时,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米力班·莫合旦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开具虚假发票或不开发票的方式,违规征收该社区16户超生居民社会抚养费42.88万元据为己有。2018年10月,米力班·莫合旦被解聘,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5起典型案例,有的举报动机、目的不纯,有的举报手段卑劣,有的重复不实举报,这些恶意举报道听途说、以偏概全、添枝加叶,甚至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试图借用纪检监察机关达到个人非法或不可告人的目的,不仅扰乱了纪检监察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加了监督执纪工作成本,造成资源浪费,更是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带来负面影响,损害党员干部名誉,挫伤干事创业积极性,破坏了政治生态,污染了社会风气。
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精神和自治区党委的具体要求,扛牢抓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督促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积极营造支持改革、鼓励担当、容错纠错的良好氛围。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恶意举报不同情形的分析研判,加大甄别力度;强化纪律法律约束,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做好举报失实澄清工作,加大对恶意举报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释放出诬告陷害、恶意举报必然付出代价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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