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食物的“可食部分”?营养成分表中的每 100 克或者每100 毫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规定,“可食用部分”是食品原料经过机械手段去除非食用部分后,所得到的用于食用的部分。非食用部分的去除是使用机械手段,如谷物碾磨、水果剥皮、坚果去壳、肉去骨、鱼去刺、贝去壳等,而不可采用任何非机械手段,如粗制植物油精炼过程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规定,可食部是指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去除其中不可食用的部分后的剩余部分。营养成分表中的每 100 克或者每 100 毫升或者每份食品指的是“可食部分”。
延伸阅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2-2017)规定,“可食用部分”是食品原料经过机械手段去除非食用部分后,所得到的用于食用的部分。需要强调的是,非食用部分的去除是使用机械手段,如谷物碾磨、水果剥皮、坚果去壳、肉去骨、鱼去刺、贝去壳等,而不可采用任何非机械手段,如粗制植物油精炼过程等。采用“机械手段”一词进行描述主要为了区分于化学手段以及水分蒸发等物理手段,并非指只能机器加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050-2011)规定,可食部是指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去除其中不可食用的部分后的剩余部分。食品含有皮、骨、籽等非可食部分的,如罐装的排骨、鱼、袋装带壳坚果等,应首先计算可食部,再标示可食部中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其中,可食部 % =(总重量 - 废弃量)/ 总重量×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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