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传销?边界到底在哪儿?
据央视网报道,天津市联合调查组在进驻权健公司的第10天后宣布,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股人束某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从调查组公布的结果来看,已经基本可以判定权健与非法传销脱不了干系。
从涉嫌夸大宣传到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虚假广告罪被立案侦查,持有直销经营许可证的权健公司背地里却干着非法传销的勾当。
传销与直销有何不同?
我国在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中,明文区分销售中的传销和直销行为,如下图:
在相关法规的明文规定中,传销和直销的差异界定包含销售行为、产品与价格、销售目的、人事制度和售后等多个方面。
传销的主要目的是不断发展下线,其本质是资金的转移和再分配,销售产品大多时候只是“烟雾弹”。传销组织是典型的“金字塔”结构,以发展下线为牟利手段,下线越多,酬劳也越多。
与之相比,直销注重产品的价格、口碑以及消费者的使用体验,有固定营业场所来配合售后服务。直销组织或企业需得到商务部的直销经营许可,内部推销员均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只要满足拉人头型、收取入门费型、团队计酬型三种其一就可被认定为传销行为。但是,现实生活中的传销与直销有时十分相似,难以辨别。
记者以“保健品、传销”为关键词检索Openlaw(法律文书数据库)发现,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为案由的案件在585份判决书中仅占到282份。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员庞杂等原因,有大量涉及传销的案件以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非法拘禁、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等其他案由出现。
多名高管曾遭起诉,权健公司却全身而退
在这282份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为案由的案件中,权健有一例2012年的刑事案件,多名高管遭到起诉,权健公司却全身而退。在这起典型的传销案件中,权健以直销为外壳,传销为内核的经营方式在判决书中可见一斑。
从直销的角度看,权健公司拥有了完善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真实的服务网点,实体的“权健自然医学会保健品”为产品。但从4名被告人的供述和53位证人的证言中可以发现,权健的核心其实还是一种传销模式。
权健公司采用“人头型、收取入门费型、团队计酬”的销售方式,成立销售团队“人人系统”(与永成、永利并称权健三大系统),其售卖的产品疗效微乎其微,没有正规发票,奖金生成后不可退换货,甚至还有证人表示在不知情下“发展”了113个下线。
因此法院判定被告人孟某某、徐某甲、战某某、戴某某以推销“权健”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其它参加者加入,骗取钱财的行为,犯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虽然四名被告人与权健公司有着密切联系,其中孟某某为权健公司人人系统最高领导人,同时也是权健战略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徐某甲和战某某为权健公司战略管理委员会委员;但是,在这起案件中提供产品的权健公司却没有被问责。
被发展人须缴纳960元购买“骨正基磁疗鞋垫”或“益钙素”、“益菌素”等产品成为“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会员。成为会员,可发展其下线人员,个人累计或一次性消费6720元权健公司的产品,可成为经销商。以此形成严密的销售网络,从中获取提成。上线依据下线的销售业绩提成并晋升,从最低级的普通会员到顶级皇冠大使,须直接或间接达到19.6万的卖货金额。
如前文所述,只要满足拉人头型、收取入门费型、团队计酬型三种其一就可被认定为传销行为。而从判决书披露的权健会员制度及奖励机制来看,显而易见的,权健公司涉及了上述三种传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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