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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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药监局做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2018-12-26 12:15:33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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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机构改革的调整,目前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由市场监管部门承担,市场监管部门该如何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整顿维护食盐市场经营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盐质量安全?江苏省南京市食药监局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落实机构人员,加强能力建设。机构改革调整前,食盐是专营产品,实行专供专管,并建立了较完善的监管体系,确保了日常食盐质量工作的有效落实,保障了食盐质量安全。
  
  目前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明确由市场监管局承担,在转隶过程中,要在各级监管部门中明确内设机构,增加专业监管人员,专门从事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确保职能不断档,监管不缺位。同时要加强对食盐监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能力水平。
  
  严把源头关,确保入市食盐安全。重点加强对食盐生产企业食盐生产质量的监管,严格按照食盐质量标准生产,严禁销售不合格食盐,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食盐批发企业的监管,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销售记录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按规定范围和要求销售食盐;严禁无资质、不合格的食盐进入市场。同时加快食盐监管信息化建设,尽快建立食盐生产企业至批发企业、销售点的食盐追溯系统,没有建立追溯系统的食盐不得进入本市市场销售,更好地防控不合格食盐流入市场,也便于对不合格食盐的有效处置。
  
  加强食盐日常检查和涉盐重点领域专项检查。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食盐质量安全标准定期开展食盐日常监管检查,突出对商超、便利店、农贸市场、零售终端及用盐食品生产企业等重点场所的检查,重点检查其进货台账、索证索票、食盐产品标识等方面的内容,防范食盐使用、经营、储存的各类隐患。
  
  加强食盐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上级和本级有关年度食盐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开展食盐质量抽检工作,并及时处理质量不合格食盐,杜绝不合格食盐进入市场。加强风险监测,充分整合相关部门的监管资源,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会商机制,加强食盐监管的会商、分析、研判,强化日常监管信息的互通共享,抓好重大风险隐患的防控措施研究和协同落实工作。
  
  依法查处各类涉盐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扎实开展食盐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制贩假盐和违规经营食盐的打击力度,与公安部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协作配合、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制售假冒和违法经营食盐的涉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工业盐和工业副产盐流入市场的监管和违法案件查处,发现问题,及时稳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确保全市食盐市场稳定和质量安全。
  
  注重教育引导,形成食盐监管良好氛围。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盐业体制改革政策和法规知识的宣传,加大《食盐专营办法》及食盐质量安全宣传力度,提升消费者辨别真假及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发挥盐业企业、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规范食盐经营行为和盐业市场秩序;及时向社会通报典型案件,对不法分子形成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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