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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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在肩不松劲 心系百姓不言苦

2018-12-24 11:45:29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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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在肩不松劲 心系百姓不言苦
 
  ——辽宁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监局攻坚克难 做好本职工作 让百姓吃上放心药
 
  杨顺喜 本刊记者 陈英清
 
  2018年,建平县药监局认真落实十九大精神,努力工作克服本单位的诸多工作困难,对于本单位辖区内的医院,药店的全面监管业务常抓不懈,并取得了很好的行政管理效果,全年在食品药品的市场流通环节上,没有发生任何不良事件,让人民群众的医疗健康问题,得到了保障。
 
  在具体的监管责任划分上,局领导亲自挂帅,然后各分管部门责任层层到位,工作指标落实到人,在全县、乡村、城镇、县城区域内做好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检查,并细化重点。
 
  在对药品批发企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中突出以下重点:
 
  1企业实际情况是否与《药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一致。
 
  2是否存在涂改、伪造、出租、出借许可证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3是否存在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授权委托书,资质证明文件,或为其支票,过票,代开销售发票。
 
  4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和相关药学技术人员是否坚持岗位,履行工作职责。
 
  5未建立企业销售个人档案,或企业销售人员未能进行有效管理的。
 
  6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或向无证单位和个人批发药品。
 
  7企业购进药品未索取供贷方资质,合法票据,随贷同行单。
 
  8销售药品时未提供合法销售凭证。
 
  9销售无合法批准文号或假冒伪造,过期失效及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10为他人非法经营药品提供经营或储存场所。
 
  11药品入库验收,出库复核记录不符合规定,内容有虚假现象。
 
  12企业仓库管理混乱,冷库,阴凉库,管理情况未能按温度,湿度要求储存药品。温、湿度监控设备未能正常运行。
 
  13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情况。
 
  14未对特殊管理药品,疫苗,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和基本药物实施电子监控,未及时采集上传电子监管码信息。
 
  15未按规定对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实施管理。
 
  16企业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通过对上述重点的不懈监管,取得了好的工作业绩,同时,建平县药监局的工作任务并不是仅限于此,他们对药品零售企业,个体私人诊所,药店的监督检查,也是常年没有松懈,并且从侧重点入手投入监管力度:
 
  1重点检查医疗机构诊疗科目与临床用药是否相符。
 
  2医疗机构是否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3是否存在非法渠道进购药品。
 
  4购进药品时未索取供贷方资质,合法票据,随贷同行单等合法凭证。
 
  5是否存在使用假劣药品和违规使用医院制剂的行为。
 
  未按药品说明书标明的储存条件存放药品。
 
  7疫苗的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及使用的管理。
 
  8是否存在为凭医师处方调剂药品。
 
  9不合格药品是否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是否制定相应措施防止被抽烟药品退货现象。
 
  10药剂科以外的科室,对自行购进的药品质量管理情况。
 
  11医疗机构制剂是否未经批准进行调配或在市场销售。
 
  12是否存在未按规定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针对上述工作重点“药监局”的领导采用领导全面负责制,各分局领导干部责任到人,克服单位“监察”人员少,工作量大,市场分布广等多种实际客观难度,增加对日常监管市场的检查频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模式,对全县辖区的全方位“监督检查”的情况无一漏洞,无死角,力求做到万无一失,让全县人民得到有病医治放心,用药吃的放心,也正是因为全体监督执法人员的忘我工作精神,让居民群众由衷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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