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安办迅速落实国务院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
本刊讯(记者 蔚宏奎)10月16日,国务院食安办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山西省食安办立即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就贯彻落实国家会议精神做出安排部署。山西省食安办副主任、食药监局副局长刘建国主持会议并讲话,省教育厅、省食药监局参加会议,各市、县食药监局、教育局分别在市、县分会场参加会议。
刘建国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敏感性、特殊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下恒久之功,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刘建国强调,要严格实施校园食品安全“九个必须”的严管措施:学校食堂的法人或负责人必须是校长;每个食堂必须配备1~2名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并在食堂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学校食堂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除大中专学校外,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堂一律不得由个人承包经营;必须严控学校食堂经营高风险品种,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食堂加工、制作凉菜;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率和培训率必须达到100%;学校必须严格落实自查责任制度,全面开展自查,且备案率要达到100%;必须落实好学校负责人约谈制度;必须做好应急处置和舆情应对方案。
会后,山西省食安办及时作专题汇报,传达会议精神,领会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食堂、向学校提供送餐服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及周边一定范围内的食品经营者开展全面监督检查,以排查风险隐患,解决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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