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环节规范管 确保公众“舌尖”安
走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之河南省许昌市篇
许昌市建安区食药监局
流通环节规范管 确保公众“舌尖”安
陈贯宇 本刊记者 柴占阳
正在全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河南省许昌市,其辖属的建安区食药监局为提升全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维护食品经营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以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和满意度,建安区食药监局决定从2018年10月15日——2019年1月14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商场超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0月15日许昌市建安区食药监局召开专题会议,布置落实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该区食药监局副局长陈红杰副就本次商场超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各基层食药监所要按照局食药监局的统一部署,结合辖区实际,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集中开展商场超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是确立“监督检查中发现不了问题就是能力不够、就是失职”的理念,把发现问题作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专项监督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图形式、走过场,确保及时发现各类违法行为;
三是严厉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确保本地区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事件。督促食品经营商户,特别是食品销售区域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食品商场超市,要严格自律,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对社会和公众负责,经营安全放心的食品。
据介绍,本次整治范围:是否有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的设备或者设施;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安全、无害、清洁,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是否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食品经营人员经营食品时,是否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是否按照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持证上岗;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是否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是否有标签,标签是否标明有产品的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及生产许可证编号。销售散装食品的,是否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监管所要记录在册,责令限期整改,拒绝整改或者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近年来,建安区食药监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防范风险隐患为统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突出重点整治,落实日常监管,扩展检验监测,强力执法施策,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但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广、量多、任务重,涉及品种种类繁多,经营主体分散,整治之后容易出现反弹现象,监管难度比较大。所以彻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不能一蹴而就,但越是难度大,我们越要迎难而上,决心要将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净化到底。
同时,营造健康的经营环境和消费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努力,需要每一个行业各尽其责。当前,我们只有举全社会之力,形成“人人需要安全食品,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食品安全问题方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无论部门的监管,还是企业与行业的自律,社会的监督都需要到位、全面,这样才可维护老百姓的餐桌安全。
许昌市建安区食药监局欢迎大家对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给予支持和监督,如有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请您及时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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