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市食安办开展食品示范小作坊创建活动
根据《镇江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镇政规发〔2017〕3号),近期,镇江市食安办印发《关于开展镇江市2018年食品示范小作坊创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创建50家食品示范小作坊,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推进全市食品小作坊提档升级。《通知》明确了创建实施步骤:
动员部署
在调查摸底、审核登记的基础上,动员辖区内小作坊积极参与示范创建,并本着小作坊自愿并能够予以积极配合的原则,加强现场检查指导、帮扶。
考核检查
各地按照标准要求对试点小作坊组织检查和验收,对已经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对照《镇江市食品示范小作坊考评细则》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上报市食安办。
抽查发牌
市食安办对各地上报名单按照一定比例开展互查和抽验,并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并由市食安办统一发放公示牌,向社会公示。
奖励补助
对2018年食品示范小作坊落实以奖代补政策,按照一类、二类示范小作坊分别一次性奖励补助。
动态管理
食品示范小作坊将采取动态调整方式,即每年进行示范创建的验收,对不再符合示范条件的小作坊,将撤销“食品示范小作坊”称号,并收回公示牌。同时,市食安办鼓励“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餐饮服务A级单位、农村食品市场配送商等,优先采购示范食品小作坊的产品,以充分发挥食品示范小作坊的典型带头作用。(黄良俊)
[责任编辑:吴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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