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禹州市食药监局加大力度规范提升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环境

2018-10-15 11:28:13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郝红举 本刊记者 胡加玺
 
  为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确保药品安全。10月8日,禹州市食药监局召开药品零售企业规范整顿工作会,规范提升辖区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环境,禹州市城区及周边五镇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当前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形势以及前期疫苗等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指出了目前禹州市药品零售企业存在的个别不规范经营现象,明确了下一步整顿的重点。
 
  重点检查整顿执业药师是否为挂靠、在职在岗、履职情况;药学技术人员是否在职在岗、处方药是否凭处方销售情况;药品销售是否建立真实销售记录、开具真实销售票据情况;非法回收药品、从个人或者无证等资质不全的单位购进药品情况;未按规定经营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终止妊娠药品、疫苗等)、特殊管理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情况;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流入非法渠道,或者进行现金交易等情况;伪造药品采购来源,随意篡改计算机系统、计算机系统不合规,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购药品时,证(许可证书)、票(发票、随货同行票据)、账(实物账、财务账)、货(药品实物)、款(货款)不能相互对应一致等情况;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等情况;不按规定陈列药品、非药品等情况;擅自改变注册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销售药品的行为等情况;温湿度造假或无记录、温控设备缺失,药品未按规定温度陈列等情况;未向供应商索取购进发票及清单、随货同行等情况;违规促销近效期处方药、出租出借柜台、违规张贴处方药广告等情况;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三无”保健品特别是性保健食品等情况。
  就下一步工作,要求药品零售企业首先开展自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整改落实。凡是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规定的,食药监局将根据情节给予挂黑牌,没收违规经营药品、罚款,关门停业整改,媒体曝光、取缔,移交公安机关等处理。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禹州市 力度 药品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食安中国 Copyright © www.cnfoodsafety.com 2012-2018

京ICP备09075303号-1 海淀分局网络备案编号:1101085079,110105537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39号万地名苑1号楼1004室(邮编100039)

联系电话:010-88825653   010-88825683  010-64972251   010-88825687   业务咨询:010-88825689   值班电话:18600563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