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茗宇茶叶有限公司生产(分装)的宜兴红茶涂改生产日期
近日本刊收到江苏消费者杨先生的投诉,投诉内容为杨先生于2018年9月19日在江苏省宜兴市“宜兴大统华超市城中店”购买茶叶,生日日期被涂改,厂家重新喷印了虚假的生产日期。
2018年9月19日上午杨先生来到位于宜兴市237号的大统华宜兴城中店,购买了由无锡市茗宇茶叶有限公司生产(分装)的,品名为“宇捷宜兴红茶”4盒,超市结账金额为516元。
买回茶叶后杨先生无意的看了一下生产日期,结果标明生产日期2018/06/22日上方有明显的涂改痕迹,赵先生以为自己看错了,结果用强光照射涂改部分后发现标明的时间为2017/11/20日。标明的生产日期比涂改的生产日期延后了7个月。。。。。
杨先生觉得自己上当了,便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条: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首负责制和惩罚性赔偿,消费者可根据条款规定向食品生产者或经营者提出赔偿要求.
根据杨先生的投诉,《食安中国网》向广大消费者发出消费提醒,请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无锡市茗宇茶叶有限公司生产(分装)的各类茶叶时注意查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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