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指南
9月7日,淮安市局出台《淮安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指南》,着力解决企业“谁来查、查什么、怎样查”等疑问,规范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自查指南》规定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明确自查内容包括主体资格、环境卫生、人员管理、执行标准、进货查验、原辅料贮存、生产过程、出厂检验、成品及销售、不合格品处置、应急预案、投诉处置、委托加工等13个条款共60项内容;提出企业自查主体、自查人员、自查分类、自查频次、自查要求及自查档案等6个方面要求,确保自查质量和效能。《自查指南》出台后,淮安市局集中抓好贯彻,市、县区同步开展督促指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处理未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自我检查评价的企业,促进规范自查和自我完善成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常态。
(原题为:《淮安市局出台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指南》)
[责任编辑:吴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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