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10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2018-09-13 17:06:56 来源: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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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关于510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2018年第42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执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共涉及11类食品51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02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75批次,不合格1批次;粮食加工品85批次,不合格2批次;水果制品30批次,不合格2批次;酒类35批次,不合格1批次;饼干42批次,不合格1批次;蜂产品35批次,不合格1批次;速冻食品56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49批次、水产制品45批次、蔬菜制品32批次、罐头26批次均合格。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滨海县众源发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徐州荷香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丝蜜枣,生产日期为2018-02-02,霉菌检出值为150CFU/g,标准规定不超过50CFU/g。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二)江苏万得福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沭阳县富源面粉厂生产的麦芯粉,生产日期为2018-05-17,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出值为1700 μg/kg,标准规定不超过1000μg/kg。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南京岗山超市店成山分店销售的,标称为南京西洋湖养蜂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西洋湖蜂蜜,生产日期为2018-04-27,霉菌计数检出值为350CFU/g,标准规定不超过200CFU/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四)涟水县高沟镇苏果超市加盟店销售的,标称为江苏宿迁市洋河镇国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色之恋典藏酒,生产日期为2014-07-22,酒精度检出值为43.2%vol,标准规定51.0~53.0%vol。检验机构为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五)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分店销售的,标称为苏州市吴中区光福窑上花果蜜饯厂生产的糖桂花(糖渍类)(蜜饯),生产日期为2018-02-08,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895 g/kg,标准规定不超过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79,标准规定不超过1。初检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

(六)沭阳县沭城张卫亮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为连云港鑫泉面粉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粉(小麦粉),生产日期为2018-05-27,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出值为1320μg/kg,标准规定不超过1000 μg/kg。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无锡初诚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宁波市江北港华食品饼业公司生产的白苏打饼干(鲜葱味),生产日期为2018-01-05,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46g/100g,标准规定不超过0.25g/100g。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八)宿城区吉购红立亿家福超市销售的鱿鱼,生产日期为2018-07-06,镉(以 Cd 计)检出值为4.2mg/kg,标准规定不超过2.0mg/k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南京、苏州、盐城、徐州、连云港、宿迁、淮安、无锡等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控制措施,3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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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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