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18年第15期)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3号)涉及我省2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核桃乳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18年第23号)涉及江苏省泗阳县卢集镇谢传新天润发超市加盟店销售的标称临沂市兰山区爱航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核桃乳,油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为45%,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28%)高出60.7%;亚油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为30%,比国家标准规定(不低于50%)低40.0%;亚麻酸/总脂肪酸未检出,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不低于6.5%);(花生酸+山嵛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为3.5%,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2%)高出16.5倍。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风险控制情况。经泗阳县市场监管理局调查,该企业以55元/箱的价格采购涉案产品20箱,至检查时,已全部售出。泗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企业采取了召回措施,但未能实际召回产品。
二、核桃乳(植物蛋白饮料)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18年第23号)涉及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鑫宏超市销售的标称石家庄享念饮品有限公司制造的核桃乳(植物蛋白饮料),油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为35%,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28%)高出25.0%;亚油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为40%,比国家标准规定(不低于50%)低20.0%;亚麻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为1.4%,比国家标准规定(不低于6.5%)低78.5%;(花生酸+山嵛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为3.3%,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2%)高出15.5倍。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风险控制情况。经海安县市场监管局调查,该超市共购进该批产品5箱,已全部销售。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该超市依法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召回。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7日
[责任编辑:吴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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