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964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关于964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2018年第34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局近期执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共涉及12类食品96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45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其中粮食加工品155批次,不合格2批次;调味品142批次,不合格3批次;饮料118批次,不合格3批次;肉制品93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用农产品94批次,不合格1批次;酒类65批次,不合格1批次;罐头50批次,不合格2批次;冷冻饮品25批次。不合格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6批次,不合格3批次;速冻食品8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6批次、水产制品55批次均合格。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新沂市新安镇张鹏粮油门市销售的,标称为新沂市新安粮油管理所粮食加工厂生产的小麦粉,生产日期为2018-04-27,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出值为1597μg/kg,标准规定不超过1000μg/kg。初检机构为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二)标称为南京新贵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宁贵大米,生产日期为2018-04-28,镉(以 Cd 计)检出值为0.23mg/kg,标准规定不超过0.2mg/kg。初检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江苏佰佳信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上海庆丰酿造调味品有限公司委托南通喜尔酱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烧老抽王酱油,生产日期为2017-10-20,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检出值为37%,标准规定不超过30%。初检机构为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复检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四)叶群勇(东海县牛山万润超市)销售的,标称为烟台瑞事临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蛇龙珠干红葡萄酒,生产日期为2015-06-19,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00523 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初检机构为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复检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五)标称为常熟市山水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为2018-05-21,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64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 /250mL,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六)标称为常熟市辛庄镇在人间食品厂生产的绿豆冰沙,生产日期为2018-06-06,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9.3×104CFU/g,9.9×104CFU/g,8.6×104CFU/g,1.1×104CFU/g,8.1×103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2.5×104CFU/g。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90CFU/g,50CFU/g,100CFU/g,<10CFU/g,<10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大肠菌群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七)标称为淮安市淮阴区净水1号纯净水厂生产的净水1号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为2018-05-23,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2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 250 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八)标称为淮安区淮城镇银河纯净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为2018-05-21,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1CFU/ 250mL,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九)宜兴环科园木桥头副食店销售的,标称为丹阳市恒鑫酱醋厂生产的白醋,生产日期为2018-01-06,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1.93g/100mL,标准规定不低于3.50g/100mL。检测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王国宇(团结河农贸市场)销售的豇豆,生产日期为2018-06-09,灭蝇胺检出值为1.2mg/kg,标准规定不超过0.5mg/k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一)盐城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阜宁店销售的,标称为宝应县昌元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汁糯米香藕,生产日期为2018-04-23,商业无菌检验结果为非商业无菌,国家标准规定应该符合商业无菌要求。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十二)阜宁县德惠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宿迁市百味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可乐排骨,生产日期为2018-01-01,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3.0×105FU/g,70CFU/g,<10CFU/g,50CFU/g,40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104 CFU/g。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十三)滨海县东坎镇加多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如皋市天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鸭翅,生产日期为2018-02-07,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3.0×105CFU/g,6.4×102CFU/g,>3.0×105CFU/g,3.5×104CFU/g,>3.0×105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104CFU/g。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十四)阜宁县施庄镇欢乐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淮安市淮安区马北童林酒厂生产的白醋,生产日期为2018-04-10,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2.30g/100mL,标准规定不低于3.50g/ 100 mL。检测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十五)南京市江宁区华晓贸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为南京市下关区利宁炒货食品厂生产的奶油味花生米,生产日期为2018-04-24,黄曲霉毒素 B1检出值为81.2μg/kg,标准规定不超过5μg/k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六)常州瑞和泰食品有限公司湖塘店销售的,标称为常州瑞和泰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溧阳市万得福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剥笋,生产日期为2018-04-29,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06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十七)淮安市淮城镇大润发玛特控股陈纲加盟店销售的,标称为南京三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满口香花生,生产日期为2018-05-23,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74g/100g,标准规定不超过0.5g/100g。初检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复检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十八)标称为江苏艾美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上海赤豆王冰棍,生产日期为2018-05-21,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1.3×106CFU/g,2.9×105 CFU/g,8.7×105 CFU/g,1.1×106 CFU/g,2.6×105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2.5×104 CFU/g。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720CFU/g,660CFU/g,830 CFU/g,540CFU/g,500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大肠菌群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九)标称为盐城市润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瓜子奶香味,生产日期为2012-06-03,霉菌检出值为180CFU/g,标准规定不超过150CFU/g。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南京、无锡、徐州、南通、常州、苏州、镇江、扬州、连云港、泰州、盐城、宿迁、淮安等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控制措施,3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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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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