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问答
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GB 2763规定了387种农药的3650项最大残留限量指标,规定了相关食品的分类和测定部位,还首次制定了果汁、果脯、干制水果等加工食品的农残限量值,基本覆盖了百姓经常消费的食品种类。
GB 2763所列出的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用于界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用范围。如某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在该食品类别下的所有食品均适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问:“组限量”如何应用?
答:GB 2763首次提出了“组限量”概念。组限量适用于一组食品,单一食品中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不能扩大使用到同组的其他食品中。标准中有限量标准为组限量的,表明该类中的所有食品均可按照该限量进行判定。
问:食品农残测定部位怎样选取?
答:GB 2763的附录A(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有两个作用。第一,确定样品的测定部位。例如,香蕉需要测定全蕉,包括皮和肉。部分水果类产品测定时要去除果核,但计算残留量时要加入果核的重量。第二,规定组限量适用的食品。在检测过程中,同一组食品由于种类不同,检测部位也有所不同。例如,甲胺磷在鳞茎类、芸薹类、水生类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均为0.05mg/kg,但鳞茎类中又有鳞茎葱类、绿叶葱类、百合类三种,其检测部位均不相同。
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对检测方法的选择是如何规定的?
答:GB 2763中的检测方法按农药分类,包括单残留检测方法、同类农残检测方法和多残留检测方法,三类方法相互补充。
单残留检测法是针对因基质干扰等特殊原因无法纳入同类农残或多残留检测方法的农药,制定的检测方法。同类农药多残留检测方法是针对有机磷等同一类农药或同一个检测器可以同时检测的农药而制定的检测方法。多残留检测方法是针对相同检测范围和检测对象制定的一级或二级质谱多残留检测方法。
问:GB 2763对哪些加工食品中农残限量进行了规定?
答:GB 2763规定了部分加工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例如谷物(成品粮,如小麦粉、全麦粉等)、油料和油脂(植物油,如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等)、干制水果(柑橘脯、李子干、葡萄干等)、饮料(果汁,如蔬菜汁、水果汁等)。需要注意的是,标明是加工食品的最大残留限量适用于加工食品;未加工食品最大残留限量不能使用于加工食品中。
问:GB 2763中有哪些农药种类合并的情况?
答:一是母体与其盐类合并为一种的农药。GB 2763中有6种农药与其相应的盐因残留物相同故合并为一类农药,检测结果均以该农药计。二是母体与高效异构体合并为一种农药。GB 2763中有9种农药与其高效异构体因残留物相同合并为一类农药,检测结果均以该农药计,如氟吡甲禾灵、高效氟吡甲禾灵均以氟吡甲禾灵计。
问:莜麦菜样品检测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三种农药残留项目,检出浓度分别为0.04mg/kg、0.03mg/kg、0.01mg/kg。该样品的检测结果是否符合GB 2763的规定?
答:莜麦菜属于叶菜类。GB 2763规定,叶菜类甲胺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该样品中甲胺磷的检出浓度低于最大残留限量值;规定甲基对硫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该样品中甲基对硫磷的检出浓度高于最大残留限量值;规定对硫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该样品中对硫磷的检出浓度等于最大残留限量。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原农业部第322号公告:自2004年6月30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含有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复配产品。但上述禁用的农药可能通过环境残留、空气、水等许多途径残留在食品中,GB 2763对上述禁用农药有限量要求,因此如果检测结果不高于最大残留限量,则符合GB 2763的规定。
问:樱桃样品称重12.3415g,去除柄部后称重12.2651g,再去除核后称重10.2591g。将去除柄和核的样品粉碎均匀,计算农残含量时,样品质量应为多少?
答:GB 2763附录A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中规定,水果(核果类)的测定部位为全果(去除柄和核),计算农药残留量时,样品质量应包括果核质量。因此,计算农残含量时,样品质量为12.2651g。
问:检测苹果样品中吡草醚的残留项目,应如何选择检测方法?
答:GB 2763中4.26规定,苹果中吡草醚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3mg/kg,检测方法按照GB/T 19648、NY/T 1379中相关规定选择。
问:橙汁样品检测邻苯基苯酚农药残留项目时,如何确定限量和检测方法?
答:橙汁是加工食品,不能依据橙子查询最大残留限量,应依据饮料中橙汁査询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中4.183规定,橙汁的邻苯基苯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检测方法为GB/T 19648、SN/T 0597。
问:叶菜类蔬菜样品测定时,是否需要去掉根部?瓜类蔬菜样品测定时,是否需要去除叶柄?瓜果类水果测定时,是否需要去除瓜皮?
答:GB 2763规定了叶菜类蔬菜、瓜类蔬菜、瓜果类水果的测定部位。其中叶菜类蔬菜的测定部位为去除根部的整棵,瓜类蔬菜的测定部位为去除柄部后的全瓜,瓜果类水果的测定部位为全瓜。
叶菜类的蔬菜大多株型较小,为保证样品的代表性,需要采集多株,混合制备样品。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芹菜通常的食用部位是茎,但该标准明确说明测定部位是整棵,即制样时不应该把叶子去掉,应该带叶粉碎;大白菜每棵体积较大,为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可以按照四分法取整棵大白菜的一部分,多棵大白菜取样后,混匀制备样品。
瓜类蔬菜,如黄瓜等小型瓜类,为保证样品的代表性,需要取多个样品,混合后制备样品;冬瓜、南瓜等大型瓜类,可以先用四分法分样,然后取多个样品混合均匀,制备样品。
瓜果类水果的瓜皮部位相对较容易残留农药,而且一般情况下,消费者不会直接食用瓜皮,按照习惯,测定部位通常为可食用部位。因此,制备瓜果类水果样品时,要按照GB 2763的要求制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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