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B2760 营养强化剂正式归入(附文)
1、增补了卫计委2015年~2017年的食品添加剂规定
增补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1号公告、2016年8号公告、2016年9号公告、2016年14号公告、2017年1号公告、2017年3号公告、2017年8号公告、2017年10号公告的食品添加剂规定。
2、修改了2.1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增加了营养强化剂。
新版食品添加剂定义(拟):食品添加剂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营养强化剂也包括在内。
3、将原标准中2.5“国际编码系统(INS)”和2.6“中国编码系统(CNS)”合并为2.5“食品添加剂编码”,并修改其定义描述;
4、删除了原标准中4“食品分类系统”中“如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将其在附录A中A.3体现;
5、增加了第8章“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和第9章“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
6、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英文名称、INS号、CNS号;
7、修改了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查询方式,将表A.3的内容在表A.1和A.2中体现,表A.2合并入表A.1;
8、删除了附录A中消泡剂功能。
9、修改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则中部分描述;
10、修改了部分食品用香料的规定、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和编号。
11、将过氧化氢从表C.1放入表C.2,并规定其使用功能和范围;
12、修改部分加工助剂的名称和使用范围的描述。
13、修改了05.01.03、12.03、12.03.02、12.04.02、12.10.03.01等的食品分类名称,并按照调整后的食品类别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了调整。
14、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编号和定义。
以下为新版GB2760标准征求意见稿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2 术语和定义
2.1 食品添加剂
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营养强化剂也包括在内。
2.2 最大使用量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所允许的最大添加量。
2.3 最大残留量
食品添加剂或其分解产物在最终食品中的允许残留水平。
2.4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保证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如助滤、澄清、吸附、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发酵用营养物质等。
2.5 食品添加剂编码
用于代替复杂的化学结构名称表述的编码,包括食品添加剂的国际编码系统(INS)和中国编码系统(CNS)。
3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3.1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 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b) 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c) 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d) 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e) 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3.2 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a) 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b) 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c) 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d) 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3.3 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
按照本标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
3.4 带入原则
3.4.1 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食品中:
a) 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b) 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c) 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
d) 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3.4.2 当某食品配料作为特定终产品的原料时,批准用于上述特定终产品的添加剂允许添加到这些食品配料中,同时该添加剂在终产品中的量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在所述特定食品配料的标签上应明确标示该食品配料用于上述特定食品的生产。
4 食品分类系统
食品分类系统用于界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只适用于本标准,见附录E。
5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6 食品用香料
用于生产食品用香精的食品用香料的使用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7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8 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
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见附录D。
9 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
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见附录F。
附录A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A.1 表A.1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使用范围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A.2 表A.2规定了表A.1中例外食品编号对应的食品类别。
A.3 表A.1中的食品添加剂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使用。如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下级食品类别中与上级食品类别中对于同一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规定不一致的,应遵守下级食品类别的规定。
A.4 表A.1列出的同一功能且具有数值型最大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A.5 表A.1未包括对食品用香料和用作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食品添加剂的有关规定。
A.6 上述各表中的“功能”栏为该添加剂的主要功能,供使用时参考。
附录B 食品用香料使用规定
B.1 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则
B.1.1 在食品中使用食品用香料、香精的目的是使食品产生、改变或提高食品的风味。食品用香料一般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后用于食品加香,部分也可直接用于食品加香。食品用香料、香精不包括只产生甜味、酸味或咸味的物质,也不包括增味剂。
B.1.2 食品用香料、香精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表B.1中所列食品没有加香的必要,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法律、法规或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另有明确规定者除外。除表B.1所列食品外,其他食品是否可以加香应按相关食品产品标准规定执行。
B.1.3 用于配制食品用香精的食品用香料品种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用物理方法、酶法或微生物法(所用酶制剂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从食品(可以是未加工过的,也可以是经过了适合人类消费的传统的食品制备工艺的加工过程)制得的具有香味特性的天然香味复合物可用于配制食品用香精。
注:天然香味复合物是一类含有食用香味物质的制剂。
B.1.4 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的食品用香料,在食品中发挥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例如:苯甲酸、肉桂醛、双乙酸钠(又名二醋酸钠)、琥珀酸二钠、磷酸三钙、氨基酸等。
B.1.5 食品用香精可以含有对其生产、贮存和应用等所必需的食品用香精辅料(包括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食品用香精辅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食品用香精中允许使用的辅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 的规定。在达到预期目的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使用品种。
b) 作为辅料添加到食品用香精中的食品添加剂不应在最终食品中发挥功能作用,在达到预期目的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B.1.6 食品用香精的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的规定。
B.1.7 凡添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7718)进行标示。
B.2 食品用香料名单
B.2.1 食品用香料包括天然香料和合成香料两种。
B.2.2 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天然香料名单见表B.2。
B.2.3 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名单见表B.3。
附录C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规定
C.1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以下简称“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
C.1.1 加工助剂应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使用时应具有工艺必要性,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降低使用量。
C.1.2 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终成品之前除去,无法完全除去的,应尽可能降低其残留量,其残留量不应对健康产生危害,不应在最终食品中发挥功能作用。
C.1.3 加工助剂应该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
C.2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规定
C.2.1 表C.1以加工助剂名称汉语拼音排序规定了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C.2.2 表C.2以加工助剂名称汉语拼音排序规定了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C.2.3 表C.3以酶制剂名称汉语拼音排序规定了食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酶。各种酶的来源和供体应符合表中的规定。
附录D 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
注:每个添加剂在食品中常常具有一种或多种功能。在本标准每个食品添加剂的具体规定中,列出了该食品添加剂常用的功能,并非详尽的列举。
D.1 酸度调节剂:用以维持或改变食品酸碱度的物质。
D.2 抗结剂:用于防止颗粒或粉状食品聚集结块,保持其松散或自由流动的物质。
D.3 消泡剂:在食品加工过程中降低表面张力,消除泡沫的物质。
D.4 抗氧化剂:能防止或延缓油脂或食品成分氧化分解、变质,提高食品稳定性的物质。
D.5 漂白剂:能够破坏、抑制食品的发色因素,使其褪色或使食品免于褐变的物质。
D.6 膨松剂: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加入的,能使产品发起形成致密多孔组织,从而使制品具有膨松、柔软或酥脆的物质。
D.7 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赋予胶基糖果起泡、增塑、耐咀嚼等作用的物质。
D.8 着色剂:使食品赋予色泽和改善食品色泽的物质。
D.9 护色剂:能与肉及肉制品中呈色物质作用,使之在食品加工、保藏等过程中不致分解、破坏,呈现良好色泽的物质。
D.10 乳化剂:能改善乳化体中各种构成相之间的表面张力,形成均匀分散体或乳化体的物质。
D.11 酶制剂:由动物或植物的可食或非可食部分直接提取,或由传统或通过基因修饰的微生物(包括但不限于细菌、放线菌、真菌菌种)发酵、提取制得,用于食品加工,具有特殊催化功能的生物制品。
D.12 增味剂:补充或增强食品原有风味的物质。
D.13 面粉处理剂:促进面粉的熟化和提高制品质量的物质。
D.14 被膜剂:涂抹于食品外表,起保质、保鲜、上光、防止水分蒸发等作用的物质。
D.15 水分保持剂:有助于保持食品中水分而加入的物质。
D.16 营养强化剂:为增强营养成分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的或者人工合成的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物质。
D.17 防腐剂: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食品储存期的物质。
D.18 稳定剂和凝固剂:使食品结构稳定或使食品组织结构不变,增强粘性固形物的物质。
D.19 甜味剂:赋予食品甜味的物质。
D.20 增稠剂:可以提高食品的黏稠度或形成凝胶,从而改变食品的物理性状、赋予食品黏润、适宜的口感,并兼有乳化、稳定或使呈悬浮状态作用的物质。
D.21 食品用香料:能够用于调配食品香精,并使食品增香的物质。
D.22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有助于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如助滤、澄清、吸附、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等。
D.23 其他:上述功能类别中不能涵盖的其他功能。
附录E 食品分类系统
食品分类系统见表E.1。
附录 F
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按食品添加剂名称汉语拼音顺序排列)
食品添加剂中文名称(正式稿中会编制页码)
2,4-二氯苯氧乙酸
4-己基间苯二酚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
5'-肌苷酸二钠
5'-鸟苷酸二钠
DL -苹果酸
DL-苹果酸钠
D-甘露糖醇
D-异抗坏血酸及其钠盐(D-异抗坏血酸,D-异抗坏血酸钠)
L-丙氨酸
L(+)-酒石酸,dl-酒石酸
L-α-天冬氨酰-N-(2,2,4,4-四甲基-3-硫化三亚甲基)-D-丙氨酰胺(又名阿力甜)
L-半胱氨酸盐酸盐
L-苹果酸
N-[N-(3,3-二甲基丁基)]-L-α-天门冬氨-L-苯丙氨酸 1-甲酯(又名纽甜) α-环状糊精
β-阿朴-8'-胡萝卜素醛
β-胡萝卜素
β-环状糊精
γ-环状糊精
ε-聚赖氨酸
ε-聚赖氨酸盐酸盐
阿拉伯胶
爱德万甜(N-{N-[3-(3-羟基-4-甲氧基苯基)丙基]-L-a-天冬氨酰}-L-苯丙氨酸-1-甲酯)
氨基乙酸(又名甘氨酸)
铵磷脂
巴西棕榈蜡
白油(又名液体石蜡)
半乳甘露聚糖
苯甲酸及其钠盐(苯甲酸,苯甲酸钠)
冰结构蛋白
冰乙酸(低压羰基化法)
冰乙酸(又名冰醋酸)
丙二醇
丙二醇脂肪酸酯
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丙酸,丙酸钠,丙酸钙)
茶多酚(又名维多酚)
茶多酚棕榈酸酯
茶黄素
赤藓红及其铝色淀(赤藓红,赤藓红铝色淀)
赤藓糖醇a
刺梧桐胶
刺云实胶
醋酸酯淀粉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油酸、亚油酸、亚麻酸、棕榈酸、山嵛酸、硬脂酸、月桂酸)
单辛酸甘油酯
淀粉磷酸酯钠
靛蓝及其铝色淀(靛蓝,靛蓝铝色淀)
丁基羟基茴香醚(BHA)
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对羟基苯甲酸乙酯钠)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
二甲基二碳酸盐(又名维果灵)
二氧化硅
二氧化钛
二氧化碳
番茄红
番茄红素
蜂蜡
富马酸
富马酸一钠
改性大豆磷脂
甘草抗氧化物
甘草酸铵,甘草酸一钾,甘草酸三钾
甘油(又名丙三醇)
柑橘黄
高粱红
高锰酸钾
谷氨酸钠
谷氨酰胺转氨酶
瓜尔胶
硅酸钙
果胶
海萝胶
海藻酸丙二醇酯
海藻酸钙(又名褐藻酸钙)
海藻酸钾(又名褐藻酸钾)
海藻酸钠(又名褐藻酸钠)
核黄素
黑豆红
黑加仑红
红花黄
红米红
红曲黄色素
红曲米,红曲红
琥珀酸单甘油酯
琥珀酸二钠
花生衣红
滑石粉
槐豆胶(又名刺槐豆胶)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
环己基氨基磺酸钙
黄原胶(又名汉生胶)
己二酸
甲基纤维素
甲壳素(又名几丁质)
姜黄
姜黄素
焦糖色(加氨生产)
焦糖色(苛性硫酸盐)
焦糖色(普通法)
焦糖色(亚硫酸铵法)
结冷胶
金樱子棕
酒石酸氢钾
酒石酸铁
菊花黄浸膏
聚丙烯酸钠
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 聚甘油蓖麻醇酸酯(PGPR)
聚甘油脂肪酸酯
聚葡萄糖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又名吐温 60)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又名吐温 80)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又名吐温 20)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又名吐温 40)
聚氧乙烯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
聚乙二醇
聚乙烯醇
决明胶
咖啡因
卡拉胶
抗坏血酸(又名维生素 C)
抗坏血酸钙
抗坏血酸钠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酶法)
可得然胶
可可壳色
可溶性大豆多糖
喹啉黄
辣椒橙
辣椒红
辣椒油树脂
蓝锭果红
酪蛋白酸钠(又名酪朊酸钠)
联苯醚(又名二苯谜)
亮蓝及其铝色淀(亮蓝,亮蓝铝色淀)
磷酸及磷酸盐类 磷酸,焦磷酸二氢二钠,焦磷酸钠,磷酸二氢钙,磷酸二氢钾,磷酸氢二铵,磷酸氢二钾,磷酸氢钙,磷酸三钙,磷酸三钾,磷酸三钠,六偏磷酸钠,三聚磷酸钠,磷酸二氢钠,磷酸氢二钠,焦磷酸四钾,焦磷酸一氢三钠,聚偏 磷酸钾,酸式焦磷酸钙
磷酸化二淀粉磷酸酯
磷酸酯双淀粉
磷脂
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
硫磺
硫酸钙(又名石膏)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
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
硫酸镁
硫酸锌
硫酸亚铁
罗汉果甜苷
罗望子多糖胶
萝卜红
落葵红
氯化钙
氯化钾
氯化镁
吗啉脂肪酸盐果蜡
麦芽糖醇,麦芽糖醇液
没食子酸丙酯(PG)
玫瑰茄红
酶解大豆磷脂
迷迭香提取物
迷迭香提取物(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法)
密蒙黄
明胶
木松香甘油酯
木糖醇
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
纳他霉素
柠檬黄及其铝色淀(柠檬黄,柠檬黄铝色淀)
柠檬酸
柠檬酸钾
柠檬酸钠
柠檬酸铁铵
柠檬酸亚锡二钠
柠檬酸一钠
柠檬酸脂肪酸甘油酯
偶氮甲酰胺
偏酒石酸
葡萄皮红
葡萄糖酸-δ-内酯
葡萄糖酸钠
葡萄糖酸亚铁
普鲁兰多糖
羟丙基淀粉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HPMC)
羟基硬脂精(又名氧化硬脂精)
氢化松香甘油酯
氢氧化钙
氢氧化钾
琼脂
日落黄及其铝色淀(日落黄,日落黄铝色淀)
溶菌酶
肉桂醛
乳酸
乳酸钙
乳酸钾
乳酸链球菌素
乳酸钠
乳酸脂肪酸甘油酯
乳糖醇(4-β-D 吡喃半乳糖-D-山梨醇)
乳糖酶
三氯蔗糖(又名蔗糖素)
桑椹红
沙蒿胶
沙棘黄
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又名司盘 20)
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又名司盘 40)
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又名司盘 60)
山梨醇酐三硬脂酸酯(又名司盘 65)
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又名司盘 80)
山梨酸及其钾盐(山梨酸,山梨酸钾)
山梨糖醇,山梨糖醇液
双乙酸钠(又名二醋酸钠)
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
松香季戊四醇酯
酸处理淀粉
酸性红(又名偶氮玉红)
酸枣色
羧甲基淀粉钠
羧甲基纤维素钠
索马甜
碳酸铵
碳酸钙(包括轻质和重质碳酸钙)
碳酸钾
碳酸镁
碳酸钠
碳酸氢铵
碳酸氢钾
碳酸氢钠
碳酸氢三钠(又名倍半碳酸钠)
糖精钠
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
天然胡萝卜素
天然苋菜红
田菁胶
甜菜红
甜菊糖苷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脱氢乙酸,脱氢乙酸钠)
脱乙酰甲壳素(又名壳聚糖)
微晶纤维素
维生素 E(dl-α-生育酚,d-α-生育酚,混合生育酚浓缩物)
稳定态二氧化氯
纤维素
苋菜红及其铝色淀(苋菜红,苋菜红铝色淀)
橡子壳棕
硝酸钠,硝酸钾
辛,癸酸甘油酯
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
新红及其铝色淀(新红,新红铝色淀)
亚硫酸盐类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
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
亚麻籽胶(又名富兰克胶)
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
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胭脂虫红
胭脂红及其铝色淀(胭脂红,胭脂红铝色淀)
胭脂树橙(又名红木素,降红木素)
盐酸
杨梅红
氧化淀粉
氧化羟丙基淀粉
氧化铁黑,氧化铁红
叶黄素
叶绿素铜
叶绿素铜钠盐
叶绿素铜钾盐
液体二氧化碳(煤气化法)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钙
乙酸钠(又名醋酸钠)
乙酰化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
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
乙酰磺胺酸钾(又名安赛蜜)
乙氧基喹
异构化乳糖液
异麦芽酮糖
硬脂酸(又名十八烷酸)
硬脂酸钙
硬脂酸钾
硬脂酸镁
硬脂酰乳酸钠
硬脂酰乳酸钙
诱惑红及其铝色淀(诱惑红,诱惑红铝色淀)
玉米黄
越橘红
藻蓝(淡、海水)
皂荚糖胶
皂树皮提取物
蔗糖脂肪酸酯
栀子黄
栀子蓝
植酸(又名肌醇六磷酸)
植酸钠
植物炭黑
竹叶抗氧化物
紫草红
紫甘薯色素
紫胶(又名虫胶)
紫胶红(又名虫胶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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