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责任主动担 自我培训助创建

2018-04-25 10:04:24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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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责任主动担 自我培训助创建
 
  一一河南省许昌鲜之达开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专题培训
 
  王春艳 本刊记者 柴占阳
 
  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提高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及食品安全知识水平,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购买使用农产品安全的有效手段,更是落实许昌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具体体现。
 
  4月18日上午,许昌市食药监局、建安区食药监局一同深入鲜之达中原国际农产品物流港开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动员培训。许昌鲜之达市场经营户代表、运营管理人员等10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在培训会上,本刊记者看到,许昌市建安区食药监局流通股股长王宇佳进行讲解。从票据、凭证填写的规范等深入浅出的进行现场讲解。
 
  建安区食药监局副局长陈红杰、建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官池所所长李泽用,从为什么要推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法律强制性和违反后果,以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应当把握的重点等几方面进行了动员讲解。
  许昌市食药监局流通科科长张百顺出席培训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以实例讲解生动的说明食品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监管制度的重要性,强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落实主体责任的同时规避相关风险。
  为检验学习效果,动员培训结束后,对参训人员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应知应会知识掌握情况进行了现场测验。
 
  参加培训的人员纷纷表示回去后要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做好食用农产品的食品安全把关工作,让群众买的满意,吃得放心。
  本刊记者在这里看到,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需要落实各方责任,才能构建共治共享的格局。许昌鲜之达开展的这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专题培训,充分说明:企业是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也是保障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加强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建设,严格执行良好生产经营操作规范,强化过程控制和日常管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措施,确保销售的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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