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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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实行食药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不少于30万元

2018-04-24 12:12:30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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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 傅绍良
  3月30日,记者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主题宣传媒体开放日活动现场获悉,《山东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已经正式实施,广大消费者可通过拨打12331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渠道直接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发生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举报4种情形且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
  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史国生介绍,出台《山东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是为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主要适用于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社会公众举报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违法犯罪线索,依法查处后给予相应奖励的活动。
  《实施办法》规定,举报下列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其他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需要予以奖励的。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内容事先未被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掌握的;举报事项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查证属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判决的。
 
  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举报奖励分为三个奖励等级:一级为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二级为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三级为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者线索,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有关部门按照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奖励金额,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具体奖励标准为: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4%-6%(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0元的,给予20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2%-4%(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1%-2%(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元的,给予200元奖励。违法行为无货值金额和罚没款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可视情形给予200元-2000元奖励。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按上述标准的两倍计算奖励金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举报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举报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列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品种,且已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举报故意掺假造假售假,且已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其他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
 
  《实施办法》还规定,举报人应当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鼓励实名举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据史局长介绍,自2012年6月全省开通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电话以来,山东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累计接收群众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咨询建议约15.63万件,受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约25.55万件,接收群众咨询量和投诉举报受理量每年都有较大幅度增长。仅2017年,全省共接收食品药品咨询建议和投诉举报信息135816件,全省奖励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食品药品案件280起,落实奖励资金154万元,有力推动形成了全民共同参与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良好局面。
 
  记者还从媒体开放日活动现场获悉,3月31日是全国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活动日。每年的3月31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都会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主题不同、内容丰富的主题宣传系列活动。今年宣传活动主题是“12331-助力健康中国梦,食药安全伴你行”。除媒体开放日活动外,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联合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大学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志愿者进校园,依托省内部分食品药品连锁经营企业开展食品药品监管知识进企业等活动,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也分别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集中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引导市民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增强百姓对食品药品消费的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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