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工商局: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27万元
本刊记者 韦昌惠 董日志
海南省人民政府举办3.15新闻发布会
3月14日,记者从海南省“3.15”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南2018年1月至2月份,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省政府12345热线等各种方式受理的消费者诉求共21957件。包括咨询16411件、投诉5196件、举报350件,占比分别为74.74%、23.66%和1.59%。咨询、投诉和举报的法定时限办结率均为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27万元,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主持人:海南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张春明
海南省工商局副局长刘春梅解答记者提问
在管辖区域方面,受理消费者诉求数量排名前5位的城市为:海口3025件,占总量的54.54%;三亚1054件,占总量的19%;琼海191件,占总量的3.44%;澄迈186件,占总量的3.35%;儋州134件,占总量的2.41%。
在咨询方面,今年1、2月份共受理消费者咨询16411件,热点问题集中在:餐饮和住宿服务、交通运输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交通工具、食品、旅游服务、服装鞋帽、房屋等方面。
在投诉方面,今年1、2月份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196件。其中商品类投诉3143件、服务类投诉2053件,分别占投诉总量的60.49%和39.51%。投诉事项集中在:交通工具、餐饮和住宿服务、服装鞋帽、家居用品、家用电器、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等方面。
在举报方面,今年1、2月份共受理举报350件,其中商品类举报200件,服务类举报150件,分别占举报总量的57.14%和42.86%。举报主要涉及:食品、餐饮和住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烟酒和饮料、服装鞋帽、家具用品等。
海南省工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赵卫解答记者提问
为了更好地回应消费者的诉求,服务好广大消费者,海南省工商局计划在2018年认真做好以下工作: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配套法规规章;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行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加强推进12345、12315“诉转案”工作。此外,省工商局还将开展“放心消费在海南”创建活动、“红盾质量维权行动”,以及同媒体合作开办“12315消费维权直通车”等活动,努力营造更好的消费环境,让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前,海南省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共同努力,理性消费,在消费过程中养成索要并保存发票的良好习惯,当与商家发生纠纷无法协商解决时,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投诉,省工商局将第一时间进行协调处理。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更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的关键一年。按照十九届三中全会的部署,遵照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方案要求,2018年也将是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改革之年。为营造更好的消费环境,让群众买的放心,用的放心,省工商局将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配套法规规章。1997年12月29日颁布实施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目前省人大常委会已将其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二)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涉及政府多个部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加大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监管的力度,不断提升消费纠纷处理效能,我局将联合省有关部门,推动建立海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三)开展“放心消费在海南”创建活动。计划用三年时间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示范点、示范商圈、示范城市,达到市县级全覆盖。建立海南省消费者满意度评估指数体系,每年编制《海南省消费者满意度指数报告》,向社会公众公布,推动海南消费者满意度排名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四)推行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按照工商总局要求从今年开始我们选择1个地级市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同时我们不断的扩大范围,推行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的制度,制定《海南省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办法》。
(五)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推进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与我省12345平台电话热线数据的整合,强化数据分析和定期发布。加强12315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实现基层消费投诉举报网络城乡全覆盖、重点领域和投诉热点领域全覆盖,提升消费维权的效能。
(六)加强推进12315“诉转案”工作。加强消费维权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开展“诉转案”工作的能力,在投诉举报的这些数据里面发现案件的线索,应转尽转。通过这些办法以案促管,以案促调。
(七)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加大流通领域重点商品质量抽检力度,加强案件督查协办和执法联动,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大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公示力度,扩大公示社会影响力。强化重点商品和服务领域,特别是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规范监管,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以品质消费需求倒逼供给侧品质提升。
(八)与媒体合作开通“12315消费维权直通车”。注重消费教育,借助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重视与媒体深度合作,壮大消费维权声势,曝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行为。我局将与媒体合作开通“12315消费维权直通车”,适时举办消费纠纷处理或执法办案在线直播、采访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监督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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