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召开2018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暨食品新闻发布会
本刊记者 蔡海峰 孙明
3月12日上午9:30分,2018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暨食品新闻发布会在保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院六楼会议室顺利召开。苑丙成副局长对2018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涵义、依据以及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协的重点开展工作以及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等相关问题进行发言。
发布会上,苑丙成副局长表示,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分析消费维权领域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切实履行法定公益性职责,推动消费环境持续改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广泛征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18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品质消费美好生活”。
“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涵义:一是倡导经营者以品质消费为指引,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满足消费者对品质消费的需求。二是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品质消费理念,追求绿色、协调、共享的消费观念,摒弃追求奢华、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落后消费行为,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三是完善消费维权共治格局,发挥消协组织社会监督和桥梁纽带作用,强化消费维权工作,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制定“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主题依据主要有三个方面:一、品质消费是美好生活的应有之义。党的十九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消费是现代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对品质消费的追求,是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在消费领域以提升消费品质为目标,积极推动消除和改善消费领域中的不平衡不充分,是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使命。二、品质消费是新发展理念内涵的具体体现。品质消费是消费者在生活形态和服务模式中新的消费符号,是对消费质量、安全、绿色、共享、公平、文明、理性等的新追求,超越满足生存需要的基本消费需求,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高度契合。消协组织倡导树立“品质消费”理念,推动完善“品质消费”标准,共同营造“品质消费”环境,符合新发展理念的要求,有利于促进生态文明社会的发展。三、品质消费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动力源泉,也是消协组织依法履责的根本要求。当前在消费领域,一方面,消费者对消费质量、安全、服务、环境等需求日渐提升,对消费维权要求更高;另一方面,中高端消费供给相对不足,众多经营新业态新模式飞速发展而缺乏完善规制,消费维权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也存在着不平衡不充分。解决新矛盾,消协组织应从履行法定职责着手,发现阻碍消费升级的理念误点、制度盲点、产品缺点、服务弱点,发挥消费引领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适合消费品质提升的新供给,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力。
苑丙成说,围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主题,2018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协要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围绕年主题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倡导品质消费理念,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营造品质消费的良好风尚;二是广泛宣传贯彻《消法》和《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引导消费者更加注重商品和服务质量,更加注重品牌和美誉度,更加注重消费体验和精神愉悦,更加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更加注重文明进步和环境保护,更加注重公平、公正、法治。三是加强对重点商品和服务领域的监管力度和社会监督,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消费体察、服务评议、调查点评、比较试验、披露曝光等活动,督促经营者加强自律。四是畅通消费者诉求反映渠道,丰富消费者投诉受理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高效有力的维权服务。
苑丙成还说,开展好“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主题活动,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充分发挥执法部门、新闻媒体和消费者协会的作用。为了方便社会各界参与和监督今年的纪念活动,现将我市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发布如下:
1、向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下发《关于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要求围绕年主题,结合当地实际,安排好年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年主题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参与到年主题活动之中。
2、举行“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主题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消协在辖区内根据市局、市消协通知精神组织开展。3月15日市区纪念活动,将在红星美凯龙东广场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接待投诉咨询、散发宣传材料,同时邀请市各新闻单位参加现场报道,宣传主题,扩大影响。
3、各县(市、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中要大力宣传法律、法规,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疑难问题。
4、加大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力度。维护公平正义的消费环境,积极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环境、加大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5、关注重点领域。针对重点问题,适时发布消费警示,预防消费矛盾的发生,提醒消费者正确解决消费问题。
6、认真做好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尤其做好群体性投诉的受理,妥善解决消费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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