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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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

2018-03-08 17:03:45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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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刊记者 胡加玺
 
  近日,安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处方药销售的监管,切实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行为,严厉打击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销售处方药、药学技术人员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药品零售企业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专项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药品分类管理有关规定落实、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和药学技术人员管理为主要内容,要求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当分柜摆放,不得采用开架自选销售方式;要求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设置专柜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销售时应当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对大量、多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应当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要求药品零售企业严格落实药学技术人员应在岗在职,严格履行职责,恪尽职守,并佩戴注明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的工作牌,认真做好处方审核和用药咨询指导工作,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不得销售处方药,同时摆放“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的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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