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号)
一、总体情况:方便食品98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肉制品6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食用农产品91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粮食加工品59批次,水产制品1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淘宝网造物者(经营者为惠城区造物者商行)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标称广东裕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烧排骨面(油炸型方便面),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3.1mg/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8mg/g)高出72.2%。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朝阳北苑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广州市鸿中贸易有限公司经销的唯一面海鲜口味快熟面(原产国:马来西亚),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15000CFU/g、12000CFU/g、14000CFU/g、17000CFU/g、7500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京东商城旌晶食品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四川省旌晶食品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四川省旌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旌晶纯香黑芝麻糊,铅(以Pb计)检出值为2.8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2mg/kg)高出13.0倍。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天猫道台府旗舰店(经营者为哈尔滨道台府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哈尔滨道台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道台府红肠,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10CFU/g、4.1×106CFU/g、<10CFU/g、<10CFU/g、<10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得超过104CFU/g。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五)天猫万三旗舰店(经营者为昆山市周庄镇万三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昆山市周庄镇万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万三猪手,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10CFU/g、<10CFU/g、3.5×105CFU/g、<10CFU/g、<10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得超过104CFU/g。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六)国美在线耀邦一品唐朝专营店(经营者为西安耀邦商贸有限公司)在国美网上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青海可可西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藏牦牛肉干(五香味),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2.5×103CFU/g、9.5×103CFU/g、7.1×104CFU/g、1.1×105CFU/g、1.8×104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菌落总数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得超过104CFU/g。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七)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红星大市场(经营者:喻孟夫)销售的来自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红星大市场(经营者:任德山)的韭菜,氯氟氰菊酯检出值为0.60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5 mg/kg)高出20.0%。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成白路98号成都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双流区忠雪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豇豆,水胺硫磷检出值为0.12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05 mg/kg)高出1.4倍。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九)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江南果菜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鲜菜区312档)销售的来自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江南果菜批发市场李栋蔬菜批发行的芹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067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05 mg/kg)高出34.0%。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上海市宝山区江杨北路98号市场上海市宝山区富山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0.47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2 mg/kg)高出1.35倍。初检机构为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复检机构为上海市农药研究所有限公司。
(十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青岗路69号粮油市场绿园区秋波蔬菜经销部销售的来自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长春东北亚物流有限公司粮油市场分公司的豇豆,甲拌磷检出值为0.048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01 mg/kg)高出3.8倍。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十二)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文诚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芹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16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05 mg/kg)高出2.2倍。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通报相关省份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黑龙江、江苏、广东、四川、青海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商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北京、广东、陕西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吉林、上海、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北京、上海、浙江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方便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6.方便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7.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8.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9.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0.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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