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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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食药监局严查羊肉经营市场防止无证私宰羊肉流入市场

2017-12-21 10:29:54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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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静仪 本刊记者 韦昌惠
 
  近日,海口食药监局接到多起市民反映东门农贸市场销售无检验检疫合格证羊肉的投诉和舆情后,市食药监局高度重视,由吴银华副局长立即组织市食药稽查支队和区食药监局开展专项检查大行动,按照“严、快、准”的原则彻查农贸市场销售的羊肉,严防未经检验检疫的羊肉流入市场。
 
  迅速行动,严查问题羊肉
 
  12月17日上午,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东食药监所接到海南省电视台记者反映东门市场销售无检疫合格证的羊肉后立即赶到现场,突击检查现场销售的羊肉。经过整治,目前东门市场内无检验检疫合格证羊肉的摊位已停止经营活动。
  东门市场内无检验检疫合格证羊肉的摊位已停止经营活动
 
  12月19日上午,海口市食药稽查支队、区食药监局、辖区食药监所联合省食药监稽查局、海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开展羊肉专项检查行动。此次检查的范围覆盖集中销售羊肉的农贸市场,分别为东门市场、培龙市场、秀英小街市场等。检查的内容为羊肉的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有无检验检疫证明,现场加工的羊肉卷有无明显的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其中重点检查羊肉来源是否合格。
 
  经过专项检查,执法人员在秀英小街市场羊肉摊位发现一家摊贩销售的羊肉来自广东省湛江市,店主提供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为复印件,且未取得本地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执法人员当场给予市场开办者下令《责令改正通知书》和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并要求摊主下架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羊肉。
  执法人员联合检查羊肉摊位
 
  精准引导强化行业自律
 
  执法人员发现市场上销售无检验检疫合格证羊肉的问题后,立刻通过市场管理人员召集农贸市场所有售卖羊肉的摊主进行培训交流,培训中执法人员向摊主强调未取得《肉质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验合格证明》均不得销售羊肉,摊主纷纷表示将遵从规定、合法经营,市场管理者也表示将加强对羊肉摊位的日常检查,督促羊肉摊主规范进货渠道。

  快速联动加强部门协同
 
  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得知,市场开办者和摊主均反映海口目前无定点的羊肉屠宰场所、也无法对羊肉做检测,因此供货方也提供不上肉质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验合格证明,市场开办者和摊主均强烈呼吁尽快解决建立定点的羊肉屠宰场所及检测等问题。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将该问题向海口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反映,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协调相关部门尽快推动羊肉屠宰场建设,持续跟进定点的羊肉屠宰场所及羊肉检测问题的解决进展并及时向市场开办者反馈,指导引领各农贸市场羊肉的规范经营。
 
  下一步,该局将把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农业部门,请农业部门加强检验检疫工作,推动羊肉屠宰场建设。同时,对于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羊肉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羊肉制品的,市食药监部门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温馨小提示:
 
  消费者购买羊肉时,可以查看羊肉是否有“两证”(《肉质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验合格证明》),不要购买私宰羊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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