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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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绥化市“看脸选饭店”试点工作成效初显

2017-12-14 10:12:15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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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春敏 本刊记者 张国志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从8月下旬开始,绥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部署“看脸选饭店”试点工作,成效初显。
 
  一是试点先行,逐步铺开。为确保“看脸选饭店”创建深入开展,该局结合全市实际,将省局先前授予的“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街”所在县市确定为第一批试点单位,把特大型、大型、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列为首批重点创建场所,其他县(市)局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中远期工作计划,力争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看脸选饭店”试点创建工作。
 
  二是明确时限,制定标准。为确保创建工作有章可循,该局制定了创建标准,该标准包括“证、净、索、无、标识、公示、制度”等7大项36小项等内容,其中,关键项9个,重点项7个,一般项20个,创建标准应符合关键项(★★★)=0、重点项(★★)≤1、一般项(★)≤3。其中,被评为“看脸选饭店”示范单位必须满足“明厨亮灶”相关创建要求。同时,该局要求首批试点创建县市(区、局)务于11月底前完成创建工作,市局将与12月份组织核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餐饮单位,由当地县(市、区)局颁发示范店证书,组织统一订做“笑脸灯箱”悬挂于示范店门外显著位置。
 
  三是领导挂帅,稳步推进。各县(市、区)局高度重视“看脸选饭店”试点创建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完善了创建工作机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了评定内容和要求,做到标准公开、尺度统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是舆论引导,公众参与。创建过程中,各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方式,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监督“看脸选饭店”工作,增强公众健康消费意识,寻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
 
  目前,该市已完成45家“看脸选饭店”创建工作,绥化市局也将于近期赴各县(市、区)进行跟踪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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