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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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新的视角对食品电商平台监管的思考

2017-11-22 15:57:09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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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是创新2.0下的互联网发展的新业态,是知识社会创新2.0推动下的互联网形态演进及其催生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是互联网思维的进一步实践成果,推动经济形态不断地发生演变,从而带动社会经济实体的生命力,为改革、创新、发展提供广阔的网络平台。2015年7月4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

  随着这个指导意见的出台,近年来,在中央大力倡导“互联网+”的发展形势下,新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互联网产业发展,始终把电子商务及跨境电商发展作为战略新兴产业予以支持和推动。凭借独特区位和资源凛赋优势,新乡市先后打造了封丘电子商务产业园、新乡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商务示范区等项目,中国最大的餐饮020平台之一“饿了么”全国客户联络中心落户新乡市。同时,新乡市是农业大市,延津县和原阳县是全国优质小麦、大米产地,也是河南省食品大市,食品行业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得到了空前的发展。食品消费领域引入“互联网+”带来了传统食品消费格局的转变,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面对严峻的网购食品安全形势,我国在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上率先实现了两个“第一”:全球第一个在食品安全法中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义务和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第一个制定《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专门规章的国家。在此背景下,新乡市为有效实施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网络食品市场监管体制。一是率先制定了《网络订餐监督管理办法》,得到省局肯定并向全省推广。二是开展网络订餐专项集中检查和专项治理,对订餐平台入驻商户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开展行政指导,并及时责令限期整改。三是敞开公众投诉举报渠道,明晰网络交易投诉举报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明确人员及时浏览监督订餐平台,及时受理、依法处理消费者的举报投诉,并积极开展与兄弟单位之间的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工作。四是加强网络食品生产经营巡查监管,重点从虚假宣传、消费者投诉两方面开展工作,在监管方式上变被动为主动。五是以“3·15”、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为契机,向消费者宣传不合格食品、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疑似问题食品、风险较高食品的鉴别知识,帮助其掌握规范的网络消费技巧,提升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乡市在食品电商平台监管方面的探索在一定程度上净化了网络食品市场环境,提升了网络食品安全治理水平。但食品网购毕竟是一种新型消费业态,发展初期难免问题重重。结合新乡市监管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传统的监管机制和模式不适应,预先发现难;二是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和能力不适应,调查取证难;三是现有的网络食品销售相关法律法规不适应,落地查处难。尽管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网络食品销售纳入了法律监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明确了不同主体责任和信息公开要求、细化了职能部门监管方式及手段,但由于电商平台快速发展及法律的滞后性,网络食品监管工作在实践中仍存在“落地”难题。

  综合食品电商平台发展规律和监管工作面临的困境,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与时俱进,运用新思维规范引导,促进电商平台健康发展。一是加快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正视网络交易的特点及其对我国法律制度带来的挑战,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相关立法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明确网络平台第三方、交易双方的主体责任与义务,以及查处网络违法案件的流程和要求等,不断进行配套升级,探索建立符合互联网特点的行政执法依据。二是创新监管模式。利用电子商务大数据的信息优势,建立电商主体市场准入制度、企业信用体系和智能网络监管平台。三是探索建立社会共治体系。加强信息披露和消费警示,拓展信息渠道,搭建参与平台,有效激发市场、社会等现有约束力量,建立多层次的监管体系。

  夏露露 新乡市食品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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