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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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将全面实施韭菜“双证制”

2017-11-14 12:03:34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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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刊记者 傅绍良
 
  自今年11月1日起,无证韭菜一律不得入场销售、入厂加工、入店使用
 
  10月25日,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全市韭菜产品“双证制”管理工作培训暨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推进调度会议。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为保证韭菜产品质量安全,11月1日起,所有韭菜产品都必须要同时具备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
 
  韭菜是老百姓“菜篮子”里的日常品种,消费量比较大,从近年市场监督抽检来看,抽检合格率较其他品种偏低,韭菜的质量安全已成为老百姓关注的一个焦点。韭菜产品实施“双证制”,即对韭菜和韭苔这两个品种实施“双证制”,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给韭菜一个“身份证”;实施市场销售凭证,是让韭菜能溯源,从哪来到哪去了。全面实施韭菜“双证制”管理,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推进实施食用农产品准出准入的破题之作。
 
  韭菜实施“双证制”,从市场准入这一环节来讲,主要是在韭菜进入市场后的第一道关口上实施。简明地说,韭菜有“两证”才能入市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直接从种植基地购入韭菜的大中型商超、生产加工企业和餐饮单位,这四类经营主体是实施韭菜“双证制”的重点。今后,各级监管部门要掌握辖区内这四类经营主体的情况,开展相关人员培训,张贴《通告》,发放“明白纸”,公示“双证”格式,使所有经营人员知晓“双证”开具、查验、留存等要求。
 
  从11月1日起,没有韭菜产地合格证的,包括外省的韭菜,一律不得入场销售、入厂加工、入店使用,其他经营主体没有韭菜市场销售凭证的一律不得销售。还要把韭菜作为食用农产品市场抽检的重点品种,加密监督抽检频次,今年11、12月两个月,市、县二级每月对入市韭菜抽样不得少于15个批次,送由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检测,重点检测克百威、甲拌磷、毒死蜱、腐霉利等项目,抽检结果要及时在抽样场所公布,对不合格的韭菜,要就地监督销毁,留好资料,追查来源直至产地,进行追根溯源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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