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无证食品经营者提供场所也要受罚
2017年3月9日,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娄星分局在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餐饮店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餐饮店立即停止餐饮服务行为,并告知经营场所提供者颜某,在该餐饮店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情况下,不得继续为其提供经营场所,《责令改正通知书》由该餐饮店负责人和经营场所提供者共同签收。3月13日,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娄星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该餐饮店复查时发现,该餐饮店仍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查封处理。
对明知该餐饮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食品经营场所的颜某,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娄星分局近日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开出了该市首张为无证食品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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